为规范信息技术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推动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在统一的标准下运行,深圳市司法局起草了《行政执法监督数据规范(草稿)》。历时一年多,经过多轮审查、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行政执法监督数据规范》于2021年4月27日以《行政执法监督数据规范 第1部分:数据元》(DB4403/T164.1-2021)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规范 第2部分:电子案卷》(DB4403/T164.2-2021)两个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行政执法监督数据规范 第1部分:数据元》首次对我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的数据元描述方法以及组织机构类、人员类、执法对象类、权责清单类、执法事项类等数据元进行了统一规定。
《行政执法监督数据规范 第2部分:电子案卷》创新性的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电子案卷制作的一般要求进行了规定。
《行政执法监督数据规范》的制定对于规范我市行政执法数据,实现全市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并对提升我市行政执法品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