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龙岗龙岗区司法局向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移交一名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裁定撤销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此案件系龙岗区今年来首例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的案例,充分高度彰显了龙岗区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在深圳市龙岗区接受社区矫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王某因工作地在东莞市,多次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开深圳前往东莞,在请假及跨市县活动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亦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深圳,且不参加街道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活动、公益活动,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经龙岗区社区矫正奖惩评审委员会审议,共给予王某警告两次,提请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次。
在此期间,龙岗区司法局及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与王某开展教育谈话,要求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但王某拒不改正。
2021年8月23日,经龙岗区社区矫正奖惩评审委员会审议,龙岗龙岗区司法局决定向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请对王某撤销缓刑的建议,2021年9月29日法院作出撤销王某缓刑收监执行的刑事裁定,2021年10月20日,龙岗龙岗区司法局将王某及相关文书移交至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执行收监工作。
这是龙岗区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第二例由龙岗区司法局提请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被撤销缓刑的案件,第一例案件系因为社区矫正对象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被撤销缓刑。龙岗龙岗区司法局将以此两个案例为契机,要求各街道司法所将其作为警示案例纳入入矫宣告中,并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起到震慑作用。龙岗龙岗区司法局将继续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各街道司法所一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确保深圳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