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下午,龙岗龙岗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检察院举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办法(试行)》联签仪式,这是龙岗区司法局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率先推出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方面的创新探索,是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有力举措,是破解司法办案瓶颈和障碍的有效方案,是维护被害方权利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意味着深圳市首个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正式出台。龙岗区司法局和区检察院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联签仪式。
龙岗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梁文龙表示,该制度出台具有重要的法治实践意义,是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共同推动龙岗法治先行示范城区建设融合化解社会矛盾的一块“试验田”,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在司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他强调一是要密切联动协作,充分发挥检司两家矛盾纠纷化解职能作用,促进刑事和解和诉源治理;二是要把好事办好,以狠抓制度的落地落实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三是要大胆探索创新,以问题和效果为导向,积极探索创新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新模式新方案,打造更多的多元解纷新亮点。
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时敏指出该制度可以有效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司法实践中一次积极探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一是抓好制度落实,让执法有力度。在实践中要准确把握制度内涵充分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做好释法说理,让执法有温度。制度适用要结合具体案情,做到“自愿而不强制”“协调到位而不越位”,要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及时评估风险,防止矛盾激化;三是及时总结经验,让执法有广度。制度施行后,要重视对典型案例收集、分析和提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完善制度,对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要积极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龙岗龙岗区司法局将继续大胆开拓创新,不断优化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与检察机关紧密协作,以小切口释放真善意、大“公平”,共同种好创新发展“试验田”。
【释法说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检察机关、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由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社会危险性及其他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对其在不同诉讼阶段采取相应措施的办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