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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景区儿童免票唯身高论“说不”

日期:2019年05月28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 法制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赵婕

到景区玩,1.2米以下儿童才能免票?检察机关监督纠正不当执行儿童门票优惠政策。黑恶势力招募、引诱、威逼未成年人加入其团伙?检察机关推动建立“防火墙”阻断渗透……

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推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省级层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四川省检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共建“未成年人110指挥中心”、浙江省检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监督纠正景区未成年人门票优惠“唯身高论”等入选其中。

建“防火墙”阻断黑恶渗透

【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黑恶势力向未成年人渗透趋势明显。黑恶势力通过在网络平台传播帮派结义、刀具耍酷等江湖文化,夸大、歪曲兄弟义气,并以辍学、无业未成年人和遭受校园欺凌的在校生为重点发展对象,招募、引诱、威逼未成年人加入黑恶势力团伙,在网吧、宾馆、KTV等娱乐场所结伙作案,社会影响恶劣。

针对这一情况,重庆市检察院分别向市公安局和市教委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构建校园内外立体防控机制,阻断黑恶势力向未成年人渗透:建立健全网上巡查机制,市公安局及时处置614条有害信息;建立健全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机制,市公安局联合市文化旅游委、市场监管局开展校园周边网吧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经营网吧69家,取缔“黑网吧”及违规网吧20家;建立健全防范辍学机制和校园欺凌监管预警机制,市教委劝返失学辍学学生1569人。

【典型意义】 黑恶势力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差的弱点,拉拢、引诱甚至威逼他们加入黑恶团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既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又会毁掉众多孩子的一生。重庆市检察机关利用检察建议推动加强网吧、宾馆、娱乐场所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等突出问题的治理,加强对失学、闲散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管理和保护,从源头上防止他们被黑恶势力拉拢,对于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预期目标,意义重大。

促落实儿童门票优惠政策

【基本情况】 2018年5月,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时,发现辖区内景区仅以身高为标准对1.2米以下儿童实行免票政策,违反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遂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将这一信息通报区监察委和区法制办,阐明景区做法与国家政策不符,区物价局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致使青少年未能享受本该享有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同时商请三部门协作开展专项监督,得到区监察委和区法制办的支持和认同。

当年6月5日,江北检察院联合区监察委、区法制办共同向区物价局发出要求严格执行儿童门票优惠政策的书面建议,后又组织“圆桌会议”多次与区物价局进行沟通。区物价局及时规范辖区相关景点落实6周岁以下“超高”儿童免票政策。同时,江北检察院及时跟踪回访,对景区网络售票渠道未同步调整提出口头纠正意见,促使线上线下儿童门票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典型意义】 景区仅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享受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唯一标准长期存在且十分普遍。检察机关结合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敏锐发现监督线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托检察监督、政府法制监督、监察监督“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切实提升监督刚性和实效,有效纠正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规陋习,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推动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治理培训机构老师性侵乱象

【基本情况】 2018年,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校外培训机构老师性侵儿童案时发现,本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无证经营、设施简陋安全隐患多、培训人员无教师资格等严重问题,同时行政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利州检察院向区教育局发出落实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校外培训辅导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对培训机构的评价退出机制等内容的检察建议。区教育局立即采取行动,联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对254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要求6家有证照机构暂停办学、限期整改,责令关停79家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并向检察院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随后,利州检察院与区教育局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学生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防性侵害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并以专项报告推动区委区政府两办印发《未成年学生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准入、人员资质、安全投入、与110联网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在检察院的监督下,目前利州区已经形成了对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长效监督管理格局。

【典型意义】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突出,培训机构老师侵害未成年学生案件时有发生的乱象,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全面调查后以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清理整治,消除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推动党委、司法、教育等部门共同构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

给童模穿上“法律保护服”

【基本情况】 2019年4月,“童模妞妞被踹视频”在网上流传,童模群体权益保护问题迅速引发社会关注,童模辍学、超时拍摄、遭受辱骂殴打、违法代言等问题凸显。“妞妞事件”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涉众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监督,多次对辖区内“童模妞妞被踹”事发拍摄基地进行走访调查,听取各方意见,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滨江区委会商研判,并于2019年5月会签《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意见明确童模活动范围,对活动场所、内容、强度等作出详细规定,如规定不得让儿童穿戴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进行拍摄,不得因童模活动使儿童辍学或变相辍学等。同时明确童模行业从业人员及监护人的责任,突出强调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不得实施殴打、辱骂等虐待行为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必要时,检察机关可通过公益诉讼等形式对童模进行司法保护。

【典型意义】 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使儿童模特成为新兴产业,同时也暴露出儿童权益保护相关问题。为此,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密切协作,推动建立检察机关牵头的童模保护机制,共同对童模行业中存在的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规范,给童模穿上“法律保护服”,携手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坚实保障。

法制日报北京5月2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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