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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血路开财路攫取巨额非法利益

日期:2019年07月03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法制日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刘佳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陈伟光、李震等61人特大涉黑犯罪一案。据了解,这起涉黑案由海南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督办,备受社会广泛关注。

检察机关指控,陈伟光自小在五指山市烟酒公司生活长大,二十世纪90年代,其带领谢某成、黄某章、王某平、王某进等人长期混迹于烟酒公司附近赌场,后来逐渐吸纳王某良、黄某丁、林某胜等人在烟酒公司一带活动。

因陈伟光等人长期在烟酒公司一带为非作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当地群众称为烟酒帮。为争夺势力范围,烟酒帮经常与其他团伙打架斗殴,逞强斗狠,称霸一方,逐步在五指山市树立非法权威。

2003年,陈伟光凭借其在团伙中的威望,逐步确立了领导地位。2006年6月,陈伟光亲自指挥策划了“6·5故意杀人案”。此后,这个涉黑组织网罗黄某生、李某武、李某、周某等在校学生、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并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贩卖毒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自2013年下半年起,陈伟光领导的烟酒帮为壮大势力,与李震密切联系,以同学友情为纽带,为其生意提供非法保护。借助烟酒帮,李震亲自或者通过指使陈伟光及烟酒帮成员实施串通投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垄断了五指山市的砂石、混凝土市场,并将其名下的五指山佳佳娱乐会所做大,攫取巨额非法利益。

长期以来,李震与陈伟光的烟酒帮势力互相借势,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逐步形成以陈伟光、李震为组织、领导者,谢某成、王某平、黄永林、黄某生、李某武为骨干成员,黄某爽、黄某丁、唐某为积极参加者,黄某城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层级分明,骨干成员固定,人数共计60多人。

《法制日报》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这个涉黑组织非法持有砍刀、匕首和斧头数十把,在五指山市烟酒公司三楼、粮所二楼为成员安排食宿,并以此作为贩卖毒品的据点。此外,还为成员提供免费娱乐消遣和婚丧费用,并对被关押的组织成员发放生活费。

检察机关指控称,这个涉黑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约6489.4万元。其中,经营五指山佳佳娱乐会所非法获利774万元,垄断、控制五指山砂石、混凝土市场非法获利约5575.3万元,非法采矿获利21.88万元,敲诈勒索他人非法获利约73.22万元,开设赌场获利约27万元,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获利约10万元,插手民间纠纷非法获利约8万元,以上非法经济利益部分用于维持组织生存和发展。此外,这个涉黑组织长期在五指山市区贩卖毒品,获利全部用于组织成员生活开支。

值得注意到的是,这个涉黑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烟酒公司宿舍、佳佳娱乐会所、电影院、农垦大院等地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死亡、5人轻伤、5人轻微伤。

5月9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项罪名,依法对陈伟光、李震等61人提起公诉。

据介绍,由于涉案人员众多、犯罪事实庞杂,海南省检察院领导高度关注,从全省范围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省检察院扫黑办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次听取汇报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包案督导。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成立由12名检察官和10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专案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表,实行捕诉一体。专案组成员统一住宿,设置专门办案地点,全封闭办案。

6月25日至30日,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本案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

制图/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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