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北京二中院找寻最小伤害民企执行路径

日期:2019年07月11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洁  张雪泓

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因借贷导致资金周转压力大,无法按期履行保证责任,强制查封冻结,企业将丧失重生机会……一边是申请执行人的焦急等待,另一边是民营企业的一线生机,执行法官苏向京面临抉择。

这样的抉择,对于苏向京所在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来说并不罕见。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涉诉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不仅写进北京二中院依法服务首都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关于财产处置的相关规定,还在不断的实践摸索中逐步演变为规范执行、审慎执行、“生道”执行的一整套工作法。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了解到,借助这些工作法,2018年以来,北京二中院新收涉民企执行案1516件,约占全部执行案件的83.34%,目前绝大部分已执结,结案率94.2%。

慎用强制措施

减少不良影响

张浩是北京二中院执行三庭副庭长,干执行工作20年的他对什么才是最优执行方案有了更多思考——那就是,要努力寻找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都伤害最小的路径。

2018年,张浩办理的一起涉案金额13亿元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是一家大型能源企业,申请人是一家投资公司。申请人起初坚持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穷尽所有强制执行措施,但张浩顶着压力,没有这样做。

事实上,立案不久张浩就查到被执行人账户上有一笔可观的资金,可他同时了解到,这笔钱是购买供暖材料的。供暖季将到,冻结账户意味着锁死企业的流动资金,丧失了盈利机会,也意味着老百姓过冬将遭遇难题。

张浩团队开启对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的查询,并对查询到的财产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后续的调解工作赢得了机会。执行法官告知申请人,法院已经采取有效措施,其权益可以得到保证。随后又细致了解双方矛盾的症结,对症下药展开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法院要是动了那笔钱,我们就完了。”事后,被执行人对法官再三感谢。

北京二中院执行局局长谢恩品告诉记者,北京二中院明确要求综合考量涉诉民营企业经营状况,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采取执行措施时,要尽量寻求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优先适用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确实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综合考量被执行企业的资金性质,尽可能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账户,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允许民营企业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坚持“生道”执行

留下重生空间

位于北京将台西路的某小区,如今是个环境优美的住宅区。很少有人知道,这里曾经因为开发商官司缠身被抵押和查封,险些变成“烂尾工程”。

“2006年到2008年4月,仅北京二中院立案执行涉及这个项目开发商的案件就有38件,被执行人资金链断裂,已经对楼盘进行了抵押和预售,既无法继续完工,也难以整体处置。”承办法官、北京二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胡建勇说。

胡建勇执行团队认真研究案件情况后,与各方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谈话并实地勘察房产状况,发现经过连续多年的房价上涨,被查封房产的市值能够足额偿还欠款,如果引入资金盘活项目,各方都能解套。经上级领导同意,放水养鱼的执行和解方案最终确定。

自那之后的3年间,胡建勇带领执行团队与各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进行30多次谈话和无数次电话沟通,逐步求同存异,促成各方达成和解。与此同时,法官不断与北京市建委、市国土局和房屋管理单位等多个部门进行沟通座谈,协调执行的具体操作问题。

“这起案件标的大、涉及面广、案件数量多、查封房产土地多,查封、解封等事务繁杂,需要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那几年的经历,法官助理潘冰历历在目。但各方利益得到保证,被执行人得以解套步入正轨,案件实际执结的最终结果,也让潘冰倍感欣慰。

从这起案件之后,放水养鱼的执行思路在北京二中院逐渐被接受。谢恩品告诉记者,对于执行的在建工程类案件,如果财产处置价值低,难以覆盖债权,就可以转变思路,综合考量是否启动放水养鱼执行方式,帮助困境中的民营企业引入资金,突破瓶颈,以期促使企业恢复生产创造效益,更有效地实现债权人权益的目标。

谢恩品说,当前,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已经形成,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助推破解执行难的工作措施逐步建立,执行法官要有开放的思路,用好、用足、用活这些利器。

科学甄别案件

对症下药克难

收悉被执行人股票财产线索后,即刻动身前往广东深圳查封;次日返程路上便用微信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议价目标;第三天,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达成拍卖合意;协议达成当天,股票便挂上司法拍卖平台。这样的处置速度,让双方当事人惊讶不已。这个执行快手,就是北京二中院执行三庭庭长杨世军和他的执行团队。

杨世军说,部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需要加大财产处置力度,缩短处置周期,为民营企业履责赢得更多时间。还要善于运用议价、定向询价等新方式努力缩短评估期限,借助司法网拍促进财产快速变现,以效率减少对民营企业经营的影响。

一时是放水养鱼,伺机而动,一时是快速出击,高效变现,一快一慢说来容易,却并非易事。

“关键在于如何甄别。”谢恩品说,对确实丧失起死回生能力的企业,要果断断粮,高效执行;对面临暂时困难,还有转型升级机会的企业则要慎重执行,给企业以盘活重生的机会。

为此,北京二中院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十条工作意见,提出整体要求;以此为基础,不断细化执行实施细则,明确提出,重大、疑难、复杂的财产处置问题应当提交法官联席会讨论,仍无法达成多数意见的,及时提请审委会讨论,各合议庭应当每3个月重新审查处置财产状况。

谢恩品说,北京二中院执行法官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学历以上的60%,执行法官的素养有了深层次变化。针对层出不穷的新类型案件,执行局明确要求,法官必须不断丰富各方面专业知识技能,成为杂家。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