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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第一现场

日期:2019年07月10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广州海关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上进行法治宣传。 池兆恩 摄  

大连海关关员向进出境旅客进行宪法宣传。 肖家国 摄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吸毒前的你貌美如花,吸毒后的你秒变大妈。”

近日,拱北海关利用VR体验,让人们通过人体吸毒血液循环模型,直观地看到吸毒前后人的变化特征,观众像观看3D电影一样体验吸毒危害。

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后,北京、广州、拱北、江门、杭州、天津等各地海关,走进学校、社区举办了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的禁毒普法宣传。

海关处在国家进出境监管第一线,依法行政是海关工作的生命线和最高准则。海关总署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加以具体部署,并创新普法形式,通过面对面授课、海关e课堂、现场情景教学、模拟法庭等多元化方式和手段,进行内容精、层次高、效果好的普法宣传。

强化组织领导学习不留死角

近日,海关总署普法讲师团在兰州海关举行普法活动启动仪式,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亲授了普法讲师团的第一课。

近年来,海关总署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部署,进一步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讲法、日常学法等制度。同时,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普法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发挥以上率下作用,提升普法主体站位。

一方面,坚持把海关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通过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领导干部讲法制度、领导干部任职法律培训考试制度等,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经常化,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另一方面,将落实普法责任制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在年度述职中围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述法。

“七五”普法以来,海关总署和全国海关组织专题学法、讲座、论坛等各类学习超过5000次、组织集中学法、领导干部登台讲法千余次,每年每人学法平均超过20学时,确保全员学习不留死角。

海关总署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2018年4月,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9月9日,海关总署举行新任职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体宪法宣誓活动,署长倪岳峰监誓。此外,突出行业特色开展“宪法边关行”活动。海关总署到红其拉甫、霍尔果斯、二连浩特、满洲里等边关送宪法课、发放宪法学习材料、交流宪法学习心得并深入企业宣讲宪法知识;各海关单位采取党组专题学习、邀请宪法学者授课、宪法诵读、征文、知识竞赛、在线考试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强化宪法学习。

实施“标准化+”提升法律素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海关执法队伍尤其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直接决定了海关的执法公信力。

2017年,海关就制发了《建立健全海关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明确所有海关正式在编公务员都要具有执法资格。为此,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举行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45个直属海关考区、358个考点、437个考场举办了6场考试,共有约3.9万人参加了考试。考试内容涉及海关行政执法所有领域。海关总署政法司会同各业务司局、教培中心制作了《执法资格考试题库》,共500多道标准化的试题,突出了重点执法领域和基本执法要求。使全体海关公务员的法律素养、执法能力与其需要履行的职责任务相匹配。

海关总署还制定了《海关业务标准化规范》,建立推动执法统一性建设指导意见制度,对于海关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不统一问题,采取制发指导意见的方式明确有关处理原则和执法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海关执法行为的引导和规范。

同时,制定自由裁量权规范,以“制度+机制+科技”各项措施的落实,推进规制重点领域裁量权。对106项行政裁量权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列明裁量要点,明确规制措施230项,实现100%覆盖。针对查验、征税、处罚等20项重点行政裁量权,分类制定裁量基准,加强实体约束和程序控制。

海关总署着力发掘技术型、知识型、创意型人才,在全系统形成一支以法制部门为骨干,法治联络员、法规专家和公职律师为先锋,法律顾问、业务骨干、科技人才为辅助的普法队伍。全国海关成立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团队20多个。广州海关还组建了包含350多名成员的法律顾问轮值团队,为普法工作持续提供支持。

注重典型案例指导示范执法

海关总署采取有效手段,监督检查依法执行、依法管理情况,准确揭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执法不统一的环节和风险,促进海关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同时注重总结梳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以典型案例的形式指导和示范执法;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检查,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海关执法操作。

如何充分发挥海关典型案例对遵法守法的指导和示范作用?据介绍,对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的;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海关执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运用法律原则和精神解决争议,处理结果公正恰当、社会效果良好的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普遍指导作用的案例作为内部指导性案例,由海关总署统一发布全国海关参照执行,着力解决海关执法中争议较多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规范统一执法。

同时,编辑下发行政复议诉讼案例选,以“办理一个案件,规范一类执法”为目标,充分发挥复议监督检查的作用。据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介绍,目前已编辑案例选编16辑,近200个案例。

广州海关和隶属海关两级定期开展“以案说法”案例点评,由案件办理部门、法规部门、单位领导分别分析点评精选案例,提出案例存在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以及有关执法建议。在全国海关中率先研究建立执法参考案例制度,结合日常执法、复议诉讼实践中的工作成果,发布涉及行政处罚等10宗反映问题比较突出、具有示范指导意义的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关区执法热点问题和解决思路,发挥典型案例在规制行政裁量权、引导合理执法方面的作用。

建立优质品牌宣讲法律法规

“此次培训对我们企业在完善企业体制,规避风险方面具有很大的帮助,希望今后能多组织类似的活动。”

“本次培训老师结合当前的环境,对最新的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并结合企业实例,更生动直接地让企业明白政策的具体内涵和实际应用。”

这是近日海关总署普法讲师团来到甘肃兰州,举办企业政策宣讲会后,参会企业留下的11条评价、7条建议意见中的两条。而这样的面对面政策宣讲会在全国海关已十分普遍。

海关坚持对进出口企业进行“面对面”“一对一”法律服务,送法进企业,定期举行关企沟通会,帮助其吃透海关法律、政策的原意,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好像听说东南亚的燕窝、鳄鱼皮包都不能随便带回来?”“在香港买手机便宜,买一个回来应该没问题吧?”2018年8月7日,南京海关隶属无锡海关召开海关出入境政策宣讲座谈会,向无锡全市旅行社负责人、领队及航空公司代表介绍出入境海关政策。

在座谈会现场,海关和旅行社领队还建立了QQ群,创新性探索将海关提醒内容嵌入旅游合同,强化旅客行前提醒,在旅行社及涉外酒店摆放海关监管政策提示卡片,促进旅客守法自律。

近年来,各地海关把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第一现场,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关执法依据、法律事实和救济途径,及时解疑释惑,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

海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海关管理相对人也是相对固定的群体。针对海关法治宣传的两个基本特点,全国海关建立了一批具有海关特色和地域特点的优质法律服务品牌。如,杭州海关、青岛海关建立了兼具对外宣传、法治教育和执法交流多种功能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展示厅”;上海海关开展的“场景式导航”普法服务、南京海关建立的法治文化展示基地、宁波海关“通关我帮您”品牌等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此外,海关还建立健全定期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海关系统每年至少开展4次专题普法活动,即“4·26”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6·26”国际禁毒日活动、“8·8”海关法治宣传日活动和“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每次活动均由海关总署统一部署,确定活动主题以及宣传普及的重点法规。

聚焦转型升级服务产业发展

新时代,海关普法如何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海关在普法中重点宣传创新应用安全智能锁等多项通关便利措施推进“中欧班列”一次报关、一次查验、全线放行,帮助进出口企业打通欧亚快速物流通道。目前,海关监管的“渝新欧”“郑新欧”等21条“中欧班列”平均运行时间约15天左右,相比海运,为企业节省一半以上的时间。

针对跨境电商碎片化、小额化、高频次、时效强的特点,深入企业普及相关法规政策以及“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等便利通关模式,为众多中小出口企业打开贸易之门,助力跨境电商成为“外贸转型新引擎”。

在保障知识产权、净化营商环境方面,广泛宣传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和运作机制,帮助行业、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和提升市场占有。如“七五”普法以来,海关总署部署开展了两期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通过搭建有效的关企沟通交流平台,提供上门普法与政策解读、建立企业培塑专员制度,对企业风险防范、异地维权、通关便利以及互助培训等方面提供指导与合作。

数据显示,仅2018年保护国内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315项知识产权,立案查处涉嫌侵犯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货物385批,查获侵权嫌疑货物309万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持续提高,2016年新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8397余项,2017年新增9198余项,2018年,新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11488项,同比增长24.9%。

2018年,海关总署还组织青岛、厦门等5个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经验丰富的海关对乌鲁木齐、郑州等内陆、边关地区的23个海关进行集中授课,就服务企业、案件经营、执法联动、对外宣传等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内容开展经验交流,提升全国海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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