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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授予企业行政垄断资格的政府部门

日期:2019年07月10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法制日报北京7月9日讯 记者张维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口岸部分单位和企业乱收费乱涨价,经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通报后,迄今余震不断。

7月6日晚间,满洲里市政府回应称,将全面彻底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已全面停止收取口岸设施建设维护费。海关总署成立联合调查组赶赴满洲里,于7月8日公布初步查处结果。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一问题在中央减税降费举措实施的大背景下更显严重,但仅以此为由进行惩处力度显然不够,应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部门及主要责任人员。

近日,根据企业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派员赴满洲里口岸,就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问题进行明察暗访。督查发现,企业反映问题属实,满洲里口岸部分单位和企业存在违规乱收费、变相涨价收费等问题,大幅增加企业成本,抵消减税降费效果。

国办督查室通报的具体情况包括:满洲里市政府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向企业收取属于政府收费性质的口岸设施维护费;满洲里海关下属满洲里融合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变相上涨车载原木熏蒸服务价格;满洲里晋西龙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利用承包满洲里国际集装箱场装卸业务之机,违规重复收取人工费,巧立名目收取集装箱开关门费;满洲里万利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利用租用满洲里火车站货场和承包装卸业务之机,强行向企业收取仓储费。

国办督查室指出,从督查情况看,满洲里市政府、满洲里海关、满洲里站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落实不彻底,尤其是口岸收费清理整治工作流于形式,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垄断经营、欺行霸市、乱收费、乱涨价等问题视而不见、查而不处,监管严重缺位,存在严重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重影响了口岸营商环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刘志彪分析认为,满洲里口岸问题折射出在转轨经济体制中政府与企业之间形成的垄断关系。垄断一方面来自市场力量,如占优势地位的企业对其他企业进行掠夺性收费等,另一方面来自于行政力量。而后者更为强大,因为它可以借助超经济强制的行政力量来进行。这就意味着反行政垄断在当下更为重要,尤其是其可以成为减税降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

刘志彪指出,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值得注意,即政府把口岸中的部分收费权交给了民营企业,这很有可能涉嫌官商勾结。同时,从经济上讲口岸收费实际上是一种独家垄断,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将其交给单个民营企业,“即使要交给单个企业,也要对其进行管制,这种管制或是对收费有一系列明文规定,或是向社会明码标价,且经过反垄断法审查”。

刘志彪认为,满洲里的做法已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最主要的处罚是要对授予企业行政垄断资格的政府部门进行处罚,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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