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7月18日讯 记者张晨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开展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废止103件司法解释。此次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是最高法继2011年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后的又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后,司法解释数量减少,规则更加明确,方便全国法院理解和适用,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指导更加有力,能够保证法律在司法领域的统一正确实施。
此次清理废止的103件司法解释主要是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被后发布的司法解释代替,或与后发布的司法解释冲突的规定。具体而言,最高法废止民事类司法解释53件,如《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等;废止刑事类司法解释24件,如《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废止综合、行政诉讼类司法解释26件,如《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经过此次清理,最高法明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561件。废止的司法解释自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