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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爱心妈妈”李艳霞一审获刑20年

日期:2019年07月25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

法制日报武安(河北)7月24日电 记者马竞 周宵鹏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依法对李艳霞、许琪等16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艳霞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67万元;对被告人许琪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到1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李艳霞伪造并使用其他公司印章,非法保留了武安市白家庄村北铁矿的探矿权;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城镇低保补助资金568493.2元;伙同许琪等人采取虚假入股、报假案、信访控告、滋扰堵路、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勒索784000元;纠集许琪等人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残疾儿童多次聚众阻拦工程施工,给施工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告人许琪还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

武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艳霞无视国家法律,为攫取经济利益,凭借开办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形成的影响力,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许琪等人先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李艳霞纠集被告人许琪等人,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残疾儿童多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据此,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情节,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被告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等110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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