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身着碎花连衣裙的女士穿过北京三里屯广场,引来许多摄影师跟拍。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 法制日报全媒体实习生 王蓉 文/图
最近,被誉为“街拍圣地”的成都太古里,一下子少了很多街拍客。
原来,为了保护公众的肖像权,太古里竖起了“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的告示牌,文明守则中也注明,禁止未经允许的拍照或拍摄。同时,这里的街拍客必须办理“拍摄许可证”。
成都太古里的街拍已经冷却,而北京三里屯的街拍依然火热。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每天下午3点以后,三里屯的街拍客会逐渐增多,从占据有利地形到发现目标,从抓拍到跟拍,街拍客的业务熟练至极。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街拍行为在各大都市的街头随处可见,但这种常见的行为却给被拍摄者带来了困扰,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屡屡被侵犯。
“在互联网时代,街拍照片经常会在网络上扩散,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解决这一问题,相关网络平台的责任是关键。建议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进一步强化相关网络平台的注意义务,要求其采取必要的防侵权措施,减少侵权现象的发生。”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说。
街拍美女图片能获更多流量
在三里屯,街拍客的热情,就像北京夏天的温度一样火热。
7月27日下午3点以后,北京三里屯的街拍客陆续多了起来,他们扛着“长枪短炮”,蹲守在广场各个路口,调试好装备,在人群中精心挑选拍摄的目标。
记者发现,被拍摄的对象基本上都是穿着时髦的女士,其中又以身穿吊带、抹胸、热裤、迷你短裙的女士更受青睐。一旦有穿着时尚清凉的美女出现,这些街拍客除了会在远处按下快门,还会有不少人快跑上前近距离拍摄。
有的女士对于自己被拍摄一事毫不知情,有的女士在看到这样的场景时一脸错愕,有的女士在发现被拍时以手遮脸快步离去,有的女士明确摆手表示拒绝……但无论女士们是什么样的反应,摄影师都会“锲而不舍”地追上去跟拍。
就在记者观察街拍客的拍摄场景时,突然身边一阵骚动。
原来,一名身着碎花连衣裙的女士在穿过三里屯广场时,引来了许多摄影师一阵小跑跟拍。女士步履不停,这些摄影师便紧随其后拍摄,直到她走出广场,仍有摄影师上前与其攀谈。
“我微博上粉丝数量相当多,算是大V了,街拍美女的图片特别受关注。刚才找美女加微信好友,是想以后进行长期合作。”一位摄影师这样对记者“传授经验”。
在流量经济的影响下,以侵权方式牟利的现象屡见不鲜。
互联网时代,在技术与新媒体的助力下,街拍已被视为一种营利的工具——街拍客在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虎扑等网络平台发布照片,以此来提高点击率和关注度,通过吸引流量来达到营利目的。
在街拍客看来,拍摄和发布照片的时候,被拍摄女士是否被侵权,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朱巍指出,拍摄者有拍摄的权利,而当事人有拒绝的权利,当被拍者明确表示拒绝时,这种拍摄行为应立即停止。而对于将所拍照片上传至互联网平台的行为,无论其是否用来营利,都不影响侵害个人肖像权的成立。
“在互联网时代,得流量者得天下,在大多数情况下,有了流量就可以变现。因此,街拍客把照片发布到网上来追求流量,无论其是否在当时套现,都可以看作一种营利行为。”许浩说。
虽然侵权却被网络平台忽视
近年来,以抖音、快手等为代表的短视频可谓是风生水起,各大平台都鼓励大众成为拍客,随手拍下生活中遇到的人、发生的事。殊不知,随手街拍的行为,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
2016年,一名拍客巧遇一对男女在大街上发生矛盾,拍客举起手机,将男方殴打女方的过程拍摄下来,并将视频上传至网络,引发广泛关注。发生矛盾的男女为一对夫妻,这段视频的大范围传播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于是,他们将拍客告上法庭,要求拍客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拍客未对当事人的容貌及形象进行隐蔽处理,侵害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权,拍客被判担责。
朱巍指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果拍摄者所拍的恰好是一个模特,而这张照片又用来进行商业宣传,那么还会涉及侵犯商事人格权的问题。
“还有一些短视频博主以户外直播的方式,对路人进行骚扰、搭讪和整蛊,这就明确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朱巍说。
对于被拍者来说,由于拍摄地点大多在地铁、街头等公共场所,许多被拍者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进入到街拍客的镜头中,也就无法确定街拍客的拍摄行为是否违法违规。即使知道自己被侵权,仍旧要面临维权成本高的困境。
“一方面是维权成本高,举证难,耗时费财。另一方面,即使获胜,赔偿的金额也很低。因此,普通公众很难有精力和财力去维权。”许浩说。
“拍摄者来钱容易,被拍者维权成本高,绝大多数网络平台都是放任不管,这就是街拍如此泛滥、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朱巍说。
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应担责
记者在某短视频App以“街拍”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发现,很多博主都会发布大量以时尚穿搭为主题的短视频,一些短视频的文字介绍还会用上“遇到自己的前女友”“我的初恋”等字眼来吸引眼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有些拍客对所拍照片进行PS、故意丑化恶搞,配以一些暗示性文字,明显是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一种侵害。”朱巍说。
面对街拍侵权行为,难道就没有更好的办法吗?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平台在保护公民的肖像权方面,应当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例如,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从而更好地维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许浩说。
记者调查后发现,绝大多数短视频平台的举报投诉渠道都极为隐蔽,页面菜单上并没有显著图标,只有点击短视频播放界面的分享按钮,下拉菜单才会看到举报按键,点进去之后,会有提交投诉者个人身份信息、上传权利证明材料等要求,程序极为繁琐。
对此,专家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建议对街拍的行为作出规范,并对网络平台的注意义务进行明确。
许浩指出,对于短视频应用中的举报功能,应当明确加以规范。可在立法时明确规定,应用平台应当将举报按钮置于显著位置,并在接到举报后及时处理举报信息。
“近年来,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得人脸识别已经不再是难事。对于肖像权人提供的身份信息、生活照片等证据,网络平台应当很容易就能完成与街拍图片和视频的比对。对于保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言,这一做法无疑是成本最低且见效最快的。”许浩说。
朱巍同样认为,站在5G时代流量风口的网络平台,在获益的同时也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平台在完善审核制度、畅通反馈投诉渠道、加强惩罚措施等方面都要发力。现在各大平台都在利用人工智能对视频、照片进行审核,这些平台应该着重注意街拍方面的侵权问题,并在算法上体现其态度,防患于未然。”朱巍说。
朱巍认为,在具体做法上,可以参照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违规的视频和照片,平台应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对于多次被举报的博主,应采取封号处置。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朱巍说。
制图/李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