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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授予陈立群“时代楷模”称号

日期:2019年09月10日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在全国人民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35个教师节到来之际,中央宣传部9日在北京向全社会宣传发布陈立群的先进事迹,授予他“时代楷模”称号。

陈立群是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民族中学校长、原浙江省杭州学军中学校长。他信仰坚定、潜心育人,从教近40年,担任中学校长34年,始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乐教善教、思维创新,倡导宏志教育,将爱国情、报国志、强国行融入教学和管理,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他不忘初心、至诚为民,退休后婉拒民办学校高薪聘请,远赴黔东南贫困地区义务支教,3年多来培养出一支优秀教师骨干队伍,学校办学质量大幅跃升。他心有大爱、无私奉献,始终把帮助贫困家庭孩子求学成长作为己任,支教期间翻山越岭、走寨访户,家访并资助100多户苗族贫困家庭,足迹遍布台江县所有乡镇,用义举带动更多人开展支教助学。陈立群曾荣获首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杰出校长奖、2018年中国教育十大人物等称号。

近一段时间,陈立群的先进事迹被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后,在全社会引起热烈反响。广大教师一致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陈立群为榜样,潜心教书、用心育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立德树人和脱贫攻坚事业中去。

“时代楷模”发布仪式现场宣读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授予陈立群同志“时代楷模”称号的决定》,播放了反映陈立群先进事迹的短片。发布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陈立群的家属、同事和学生,及社会各界代表等参加发布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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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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