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专注龙岗,更懂龙岗!
深圳龙岗律师网
阅读新闻

龙岗区首个上平台公开选择合作方城市更新项目正式挂牌公告

日期:2019年10月09日 | 来源:龙岗政府在线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2019年10月9日,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园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合作开发招商项目作为龙岗区首个上平台公开选择合作方的城市更新项目正式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挂牌公告。

  鹅公岭社区园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该项目更新单元范围面积为101530.6平方米,现状建筑面积约92283.71平方米。其中集体土地面积101530.6平方米,集体物业面积约53411.77平方米,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面积53248.6平方米。

  该项目招商底价由回迁物业和货币补偿两部分组成,两者价值之和不得低于3357495579元,即回迁物业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4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4.5万平方米,商业性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0.9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以及货币补偿不低于人民币127495579元,超过改造后物业货值三成。

  为了规范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合作开发(含参与城市更新)公开招商行为,明确公开招商上平台交易程序,区国资局组织区产权交易中心以《龙岗区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府办规〔2017〕1号)和《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规〔2018〕1号)为指导核心,结合产权交易平台的交易流程,特别是涉及城市更新项目中意向合作方的优先权行使的研究,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专业分析、专家论证,并征求了各相关单位和法律顾问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多次论证,最终形成了《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合作开发(含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方公开招商操作规则》(以下简称“《招商规则》”),现已提请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

  《招商规则》在推进本次项目进展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给予意向合作方优先权,考虑到意向合作方在项目前期计划立项、规划报批阶段的贡献,根据公平公正原则,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确定,在项目评审中给予了意向合作方8分的优先分;二是制定了退出机制,由于该项目存在前期意向合作方,为确保项目顺利推动,项目挂牌前意向合作方与招商方签订了《退出协议》,且在方案中明确“若合作方为非意向合作方的,自深圳联交所向合作方发出《成交凭证》之日起10天内,需和招商方、意向合作方签订《退出补偿三方协议》。

  区国资局领导高度重视《招商规则》的草拟和制定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亲自部署研究,并到社区实地调研,现场进行工作指导,加速推动项目各项工作的进程。

  该项目已于今日正式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告,公告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这是我区首个上平台进行公开选择合作方的城市更新项目,也将是我区对集体土地参与城市更新的一种积极有益的探索实践。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8888-6636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福田亦有办公点)

联系律师
欢迎您咨询法律问题!
📞 拨打律师电话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