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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办理婚姻登记的倡议书

日期:2020年02月03日 | 来源:龙岗政府在线‌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我省1月23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现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办理婚姻登记倡议如下:

  一、先预约后登记,不带亲友团,减少人群扎堆,避免交叉感染。建议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等业务的当事人,提前2至30天登录“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网https://www.gdhy.gov.cn/或“粤省事”平台预约,再按预约好的日期和时间段前来我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业务,未预约的不予办理。不携带亲友团,尽可能减少婚姻登记处现场办理业务的人流量。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结婚颁证仪式,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如个人情况允许,建议2月10日以后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准新人们尽量避开2月14日、2月20日、2月22日等日子。只要双方感情好,每一个属于你们自己的日子都是温馨浪漫、值得铭记的。

  二、提前了解办证要求和流程,先自审材料并录入信息,减少往返和滞留婚姻登记机关次数和时间。已预约的当事人,可以提前登录“粤省事”平台“婚姻”专区,录入相应的个人信息,并可对照预录栏“现场办理《现场办理所需材料》”中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相片等样式,对本人所持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自查自审,也可提前电话(0755-28948173)联系我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通过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发送证件材料。

  三、自觉做好个人健康情况自查,避免危害他人健康,影响公共安全。如果当事人曾到疫情发生地、曾与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亲属朋友接触、本人亲属及接触过的朋友中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的,建议居家观察14天后再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请先确诊无感染后再登记。根据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规定,为了公共安全,请佩戴口罩进入婚姻登记处,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根据工作指引文明办证。

  重大疫情面前,生命和健康安全第一,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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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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