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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出台多套方案 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立得住、行得通”

日期:2020年09月02日 | 来源:深圳侨报 |  作者: | 字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批示,按照省、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会议及相关工作部署,龙岗区专门出台了包括《龙岗区2020年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攻坚行动方案》《龙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方案》等在内的多套工作方案,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龙岗“立得住、行得通”。

  按照部署,到2020年底前龙岗将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比较完善,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参与率达到90%,人均家庭厨余垃圾收运量达到0.1公斤/日,厨余垃圾(含家庭厨余垃圾、果蔬垃圾、餐厨垃圾)收运量达到0.25公斤/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

  8方面28项具体任务

  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根据《深圳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行动方案(2019-2020年)》精神,结合龙岗实际情况,龙岗区制定出台《龙岗区2020年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攻坚行动方案》,从8大方面28项具体工作对今年全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进行攻坚。

  根据方案部署,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深调研”方面,将聘请专家团队对龙岗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深调研”,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和各专项工作方案。

  在积极推行全覆盖的分类投放方面,龙岗区将持续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持续巩固物业小区分类成效,将不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物业综合信用评价;大力推进城中村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打造一批城中村垃圾分类示范点;推进工业园区、企业、各类“小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垃圾分类桶长制。

  在全面开展宣传教育督导行动、动员全民参与垃圾分类方面,龙岗区将制定实施宣传教育督导方案,全方位全媒体立体式宣传, 使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全区每一位市民从思想上认同的行为习惯。

  在健全分类收运体系方面,龙岗将在全区统一公开招标确定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的收运企业,实现分类收运;完善餐厨、家庭厨余垃圾分级收运体系;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加强分类收运企业监管。

  在扩大分类处理产能方面,将对现有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进行产能提升;采用生物降解小型处理设备等方式填补缺口;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发挥市场作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完善有害垃圾(废旧灯管、废旧电池)集中处置工作。

  在健全机制、落实奖惩措施方面,将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给予奖励;探索建立约谈、通报等机制,对多次教育培训和提醒仍拒不履行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处,并将处罚情况纳入诚信系统;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在推进源头减量方面,将推进厨余垃圾粉碎处理;试点快递行业绿色包装;加快推进“绿色外卖”;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进酒店旅馆餐饮等行业源头减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大力推广净菜上市工作。

  在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方面,龙岗区将完善全区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垃圾分类全流程、全链条、全覆盖的智能化监管试运行。

  获评“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 可获补助资金2000元

  为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上级有关部署,龙岗区专门制定出台《龙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方案》,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进行激励。

  记者从《激励方案》了解到,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可获通报表扬,“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不占用积极个人名额)并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

  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可获通报表扬并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通过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后获得绿色物业管理评价补助资金。

  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可获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还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可获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相关信息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

  按照《激励方案》部署,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对象可在每年9月15日前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推荐上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街道办事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根据辖区名额择优确定候选激励对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的激励对象如无异议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实施激励,激励工作每年11月底前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激励对象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向社会予以公开,同时纳入深圳信用体系。

  龙岗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覆盖已实现三个“100%”

  早在2012年12月1日,龙岗区就已正式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近年来,龙岗区按照市有关部署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目前,全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覆盖已实现三个“100%”,末端处理设施保障“自产自销”。

  据悉,目前全区438个花园小区已全部成功撤桶,并完成“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模式创建,完成率100%;全区313个机关事业单位、4所高校、185所中小学校、478所幼儿园完成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覆盖率100%;全区418个城中村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放点设施建设覆盖率100%。

  现在,全区已建成1个餐厨、家庭厨余垃圾协同处理厂(500吨/日)、2个废旧家具处理厂(350吨/日)、1个大型果蔬垃圾、绿化垃圾协同处理厂(270吨/日)、11个绿化垃圾粉碎点(170吨/日)、11个年花年桔回植点、1个玻金塑纸暂存点、1个有害垃圾暂存点,分类处置能力达1290吨/日,分类后的垃圾实现“自产自销”,有效保障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据了解,目前龙岗区正建设垃圾分类督导信息化监管平台和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智慧监管平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届时,通过督导员测算、收运车辆车载称重、处理厂地磅称重三个端口统计,将形成投放、收运、处理等三个环节数据体系,全流程智慧化统计监管,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流向清晰可控,提高精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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