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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开出全市垃圾分类处罚“第一单”

日期:2020年10月12日 | 来源:深圳侨报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10月9日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进入执法阶段的首日,面对“大考”,龙岗做得如何?当天一大早,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布吉执法队对布吉街道可园小区进行突击检查,因存在违法行为,可园小区收到全市首张《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将面临1万元顶格处罚。当天,区内各街道城管执法部门也同步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

在可园小区,执法人员开出全市垃圾分类处罚“第一单”。

  当天上午8点,在布吉可园小区,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出了全市首张垃圾分类《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小区只有一个可回收垃圾箱和一个不可回收垃圾箱,没有按规范设置厨余垃圾箱和有害垃圾箱,并且可回收垃圾箱和不可回收垃圾箱里的垃圾并没有分类,垃圾桶周围地面脏乱差现象明显。

  据执法人员介绍,可园小区在9月22日已收到过垃圾分类责令整改通知书,但十几天过去了,垃圾点没有任何整改迹象。于是依法对该物业管理公司开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限期内整改完毕。

  经调查取证,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执法人员针对可园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开出了一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告知书。

  “按条例规定,应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我们之所以开出了1万元的顶格罚单,是因为不做好垃圾分类以前是道德层面的问题,现在则是违法行为,希望通过严管严罚,引起市民和管理方对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视。”现场执法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9月是生活垃圾专项执法的警示期,我们对发现的不按《条例》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只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10月开始,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以罚促管,形成严管严治态势,构建执法行动全天候、广覆盖的长效管控机制,推进《条例》在垃圾分类各环节得到真正落实。”

  该执法人员还表示,具体处罚金额会在3-5日内下发,当事人在3日内可以提出复议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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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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