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区民政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区累计救助困难群众逾3.9万人次,为生活困难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1599万元,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24万元、养育扶助金95万元。
为了推进“弱有众扶”,龙岗区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以来,全区累计审批新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50户116人,续期审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94户210人。目前,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91户415人,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24万元。
一直以来,养育扶助、医疗保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项目救助也是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补充。今年以来,龙岗区着力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各项专项救助,累计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50户230人及低保边缘对象10户14人,发放养育扶助金95万元;为低收入家庭大学生4人次,发放助学金1.2万元。此外,为提高救助时效性,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近三年来,全区累计救助临时困难群众288人次,发放救助金148万元。
在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落实方面,龙岗区民政部门坚持应补尽补,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残疾人纳入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范围。今年以来,累计为3.9万人次重度残疾人、746人次生活困难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1599万元。同时区民政局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今年累计为低收入群众(指具有我市户籍的低保对象、低边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正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4.4万人次发放1月-9月价格临时补贴1012万元,缓解了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