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现场勘查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11月27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李云云)随处乱倒余泥渣土?罚!11月23日,龙岗区南湾街道执法队依法对深圳市某劳务有限公司在林地上倾倒余泥渣土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11月10日23时许,南湾街道执法队按照惯例进行重点区域的巡查,在巡查到丹竹头社区沙湾河松树坑段时发现,一辆黄色重型自卸货车正在向林地上倾倒余泥渣土,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了该违法行为,对违法人员身份进行了确认登记,对现场进行了拍照、测量固定证据。
执法队通过调看监控视频、调阅车辆信息、走访周边居民,追根溯源,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充分掌握违法证据之后,执法人员约谈了深圳市某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其讲明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
11月20日,南湾街道执法队依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于2020年12月30日前清理完现场,对地块进行复绿,并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截止11月23日,当事人在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后,罚款已执行到位,现场堆土已基本清理完毕,本周督促当事人对地块进行复绿。
下一步,南湾街道执法队将持续跟进该地块的复绿工作,并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大对非法倾倒余泥渣土、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为维护辖区的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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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在道路、政府储备建设用地、水源保护区、供排水设施、河道、水库、沟渠、山地、林地、菜地、农田、公园、绿地、海域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非指定的场地消纳、倾倒、抛洒、堆放或者填埋建筑废弃物的,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清理,对单位处十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