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龚某的手机收到一条转账信息显示入账18000元。与此同时,龚某的另外5名前同事也陆续收到转账信息,数额从13000元到40000元不等。至此,一批涉及6名原告、案件总标的额为509171元的劳动争议系列案以调解成功圆满结案。
原来,龚某等6名劳动者为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员工,该公司受疫情影响,为降低生产成本,于今年6月搬迁至其他区,并将6名劳动者调岗至新厂址工作。虽然公司承诺员工岗位及待遇不变,但6名劳动者认为此次调岗导致上下班所需时间明显增加,不同意到新厂址上班,因此向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双方对是否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数额存在较大分歧。8月底,经仲裁后,6名劳动者诉至龙岗区人民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计50多万元。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为方便沟通,加快调解速率,在调解法官指导下,龙岗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5名调解员组建调解小组,制定统一的调解对策,在组长带领下开始“全员面对面”“分组背靠背”调解。然而,调解员刚与劳动者沟通便遭到拒绝,一句“我不同意调解”似乎让这场调解失去了希望。
面对当事人强硬的态度,调解员没有放弃,在注意到6名原告均委托了同一名律师后,转换策略,通过律师与原告沟通,释明劳动法律法规关于调岗的相关规定,介绍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指导案例,从时间、金钱、精力等诉讼成本为切入口说服原告进行调解。同时,调解员积极与被告沟通,从企业责任心和声誉出发,推动被告与原告进行和解。经过反复协商,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于近日来到龙岗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在调解法官及调解员主持下,被告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数额逐一向6名劳动者转账,所有原告当场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