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称深圳将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于15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均可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待遇(包括异地参保费用)。《通知》明确了资助标准,由市医疗保障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如退休老人、少儿大学生等),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困难群众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职职工等,在限额标准内对其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予以资助。
对于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有两类渠道,对困难群众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职职工等自行参保或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的,由市医疗保障部门按月拨付到参保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没有金融社保卡的,拨付到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医疗救助对象如果在异地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按市医疗保障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的同等标准。(记者 刘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