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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院环资法庭到深汕合作区开展首次巡回审判

日期:2020年12月21日 | 来源:深圳侨报 |  作者: | 字体:

  12月18日,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以下简称“环资法庭”)赴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据悉,这次庭审是环资法庭成立以来首次进行巡回审判。

  龙岗法院环资法庭于今年6月正式挂牌成立,集中管辖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类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和所产生的执行案件,为广东省第一个实行环资案件“三合一”审理的专门化法庭。

  据公诉机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5年始,被告人刘某在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西南村委会杨安村集体所有的山上,以成立农业合作社为由非法占用农用地块,并在其上建设非法建筑,供其家人居住。经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测绘鉴定,涉案地块被占用损毁面积10.62亩,其中耕地(基本农田)5.93亩,耕地损毁程度为重度损毁。在政府工作人员调查其违法行为期间,刘某不仅不配合调查,还冲撞对抗执法人员,唆使家属抢夺执法队队员手机,情节恶劣。2020年8月21日,被告人刘某被批准逮捕。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土地管理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造成较大损害,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已造成农田、林地等重大损失,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破坏,遂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刘某承担农作物经济损失、林产品损失、生态恢复工程费用、地质灾害治理及防护工程费用、生态恢复效果评估费用、司法鉴定服务费用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计135.6133万元,并在国家级主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合议庭对上述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合并审理。被告人刘某依法委托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全程规范严谨、节奏紧凑、有条不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就有关问题向被告人进行了发问,法庭围绕涉案土地是否为基本农田以及司法鉴定所涉各项数据的来源、鉴定程序、依据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节,双方针对农作物及林木损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标准和费用等进行了充分的辩论。整个庭审持续近3个小时。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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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汕特别合作区成立于2018年12月,位于广东省汕尾市东南部,地处珠三角平原、粤港澳大湾区最东端,由深圳市直接管辖,是深圳的东部“飞地”新城。合作区内拥有丰富的农用地资源,而农用地作为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严守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切实助力耕地保护,龙岗法院环资法庭此次巡回审判,旨在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戒、震慑、教育及预防功能,实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作用,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的行为,进一步提升深汕合作区的法治化水平,依法保护深汕合作区的自然环境和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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