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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唯一!龙岗数字创意产业走廊获“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资格

日期:2020年12月30日 | 来源:深圳侨报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龙岗数字创意产业走廊(下称“走廊”)成功获得第二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资格,是深圳市和广东唯一入选项目。12月29日下午,国家文旅部召开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会上宣布龙岗数字创意产业走廊等13家园区完成公示并正式取得创建资格。

  龙岗数字创意产业走廊依托五和路-布澜路-龙岗大道-盐龙大道等重要城市发展干道,西起五和大道、东至富坪路、北起盐龙大道、南至布沙路,全长46公里,总面积32平方公里,仅次于横店影视文化产业聚集区,是13个入选园区中面积第二大的项目。走廊串联9个街道办和天安云谷、万科星火online、华侨城甘坑新镇、深港国际合作中心、大运中心等29家文化科技类园区,形成“一廊引领、三核驱动、多点支撑”发展格局,将成为龙岗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基地的重要战略带。未来,龙岗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走廊创建工作,并将在2021年制订走廊的中长期运营计划。为统一走廊对外形象并提高知晓度,近期将开展走廊的视觉传达设计工作,并在春节后启动走廊形象宣传片和汇报片、走廊数字沙盘制作以及走廊关键节点的形象标识工程建设。

  2020年2月,龙岗区出台“1+3”文化产业新政,特别是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包括影视产业、游戏电竞和数字视听政策等在内的“数字创意产业50条”。在获得走廊创建资格之后,龙岗将在“龙岗数字创意产业50条”的基础上,完善或增设走廊扶持政策,从而形成市区联动扶持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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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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