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龙岗区政协在区迎宾馆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常委(扩大)会议。会上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有关章节,审议通过了《龙岗区政协提案质量评价办法(送审稿)》《龙岗区政协优秀提案、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和办理提案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送审稿)》,区政协委员有关人事事项,并传达了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龚祖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等参加会议。
为充分发挥提案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的重要作用,龙岗区政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龙岗区政协提案质量评价办法(送审稿)》。该办法提出,将遴选熟识提案工作和提案撰写知识的往届区政协提案委委员、现任政策研究专家和媒体记者组成专家评价小组,对当年度提案进行评价。评价采取量化打分方式,满分为100分,共包括选题的方向性、影响的重要性、实施的时效性、调研的深入性等七项专家评价指标以及建议采纳率、办理单位对提案的满意度评价两项指标。区政协提案委将对评价结果作为该年度评选优秀提案、承办提案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
会议传达学习了12月9日召开的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强调,要在抓好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上体现“深度”,把学习相关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政协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在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上体现“精度”,围绕“双区建设”、十四五规划等中心工作确定协商议题,以及民计民生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增加协商频次,创新协商形式,提高协商质量;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上体现“广度”,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在推动政协工作改革创新上体现“力度”,积极创新,不断完善基层政协的制度体系,使龙岗区政协工作再上新台阶,走在全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