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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措施 “千万元”级资金扶持企业治污

日期:2021年01月12日 | 来源:深圳侨报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日前,记者从2021年第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出台《关于积极服务企业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资金措施》,重点针对当前大气臭氧治理、污染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业入园等问题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服务企业切实解决环保困难。

  在加大帮扶企业污染治理方面,《措施》提出: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处理设施提标升级项目,特别是“散乱污”企业监管、点源面源污染防治以及处置涉疫情的高感染性废物等方面,可按不超过建设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支持;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可按不超过建设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予以支持。

  在支持工业企业入园发展方面,《措施》提出,鼓励已建成投产企业自愿将整体或配套污染车间搬迁入专业产业园,并且配合园区实施统一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补助,按企业原环评批复日排放水量指标,一次性奖励500元/吨;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奖励。

  针对市民关切的施工噪声问题,《措施》提出,支持建筑企业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按建设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予以补贴。

  聚焦长远目标,《措施》还提出数个“千万元”级别的扶持方向,如:对污染防治、废物减量和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可按不超过建设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支持;支持自愿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对效果明显的,可按不超过建设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支持;对促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监测技术发展、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建设和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的项目,可予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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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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