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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龙岗区这些道路大型货车限制通行 3月20日正式施行!

日期:2021年03月21日 | 来源: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重要提醒,龙岗区大货车限行管理将于3月20日正式施行,施行第一周为过渡期,过渡期后将正式处罚。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切实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结合龙岗区道路交通实际,深圳交警决定对龙岗区部分道路,采取限制大型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龙岗区大货车限行管理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现对龙岗区部分道路采取限制大型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具体限行措施如下:

01

每天早晚高峰(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教育中路(振兴路至龙岗大道)、安兴路、安业路、安昌路、安居路、油甘园路、沿河路(园山)、陈屋路、万凤路、八斗路、荷新路、荷坳路、坳园路、坳牌路

02

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齐心路

03

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太围路、教育路(园山)、围湖东路、新园路

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龙岗区大货车限行管理

注意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限行规定限制。

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本通告自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9月19日施行。

施行第一周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深圳交警将加强现场执法,对于违法大货车以警告劝导为主,一周后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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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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