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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之声】龙岗区司法局:监外执行就等于不用坐牢?NO!

日期:2019年04月15日 | 来源:龙岗政府在线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龙岗区司法局联合南湾司法所、南岭派出所将一名暂缓监内服刑人员林某执行收监决定。因其被判非法行医罪时在哺乳期,按照刑法规定,暂缓对其收监。

  日前,林某的哺乳期已经届满,符合收监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司法警察对林某进行收监决定宣读,林某得知即将被收监执行,情绪一度失控,司法局工作人员、南湾司法所所长、监狱延伸警察通过耐心安抚和劝导,稳定了林某激动情绪和抵触心理,配合收监工作,由民警收押送往龙岗看守所。

  此次收监执行对我区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教育了社区服刑人员摆正入矫态度,珍惜在监外改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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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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