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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共立案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27宗,罚款13500元

日期:2019年07月24日 | 来源:龙岗政府在线 |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7月16日上午,坂田街道执法队二中队在岗头社区新围仔新梅十巷29号门口巡查时,发现有一只白色柴犬未束狗链正在一家店铺门口时而站立来回走动,东嗅嗅,西看看,时而躺着闭目养神,完全处于一种“放养”状态。

  执法队员立即上前询问狗狗主人,得知该狗狗主人张女士已于2019年6月6日为狗狗办理了养犬登记证,但外出遛狗时未严格按《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为狗狗束犬链并随时牵领。

  

  坂田街道执法队对遛狗不牵狗绳行为开罚

  随后,坂田街道执法人员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作出了口头警告,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目前,当事人已自觉缴纳罚款,并承诺以后一定会遵规守纪,文明养犬。

  针对犬只伤人、扰民,流浪犬、禁养烈性犬等问题时而发生,今年深圳市启动了最严文明养犬管控模式。

  

  坂田街道执法队对遛狗不牵狗绳行为开罚

  此外,自今年5月下旬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强化执法行动以来,坂田街道执法队共收容收治流浪犬只87只,针对养犬不办证件、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未携带养犬登记证、遛狗不牵狗绳等进行文明劝导和处罚,共立案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27宗,罚款13500元。

  接下来,坂田街道执法队将紧紧围绕“倡导文明养犬,创建文明城市”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市城管局统一部署,持续开展“睦犬行动”文明养犬专项执法工作,依法收治流浪犬只,严查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无证养犬、饲养禁养烈性犬等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切实营造严管严治氛围,大幅提高养犬登记率,有效降低犬只伤人率,促进邻里和谐,打造和谐坂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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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作者简介

陈志钧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0810806688 | 执业近二十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背景) | 深圳和平商会副会长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 劳动争议 · 合同纠纷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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