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免费咨询
手机: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龙岗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阅读新闻

【民法典解析】第一百八十一条 正当防卫

日期:2026年03月25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 | 字体:

【民法典解析】第一百八十一条 正当防卫

法条原文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了正当防卫作为民事责任免除事由的规则:正当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防卫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过当)造成不应有损害的,防卫人须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体现了比例原则在防卫行为规制中的应用。

深度理解

一、正当防卫的含义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行为。在民法语境下,正当防卫通常是对侵权行为人实施的反制措施,是自力救济的合法形式。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一)须针对不法侵害:须有真实存在的、现实发生的不法侵害(不是假想、已结束或将来的侵害);

(二)须正在进行:侵害须仍在进行,对已经结束的侵害不存在正当防卫(事后防卫属于不当);

(三)须指向侵害人:防卫行为须针对侵害人本人,误伤无关第三人的,不适用本条免责,而属于侵权;

(四)须在必要限度内:防卫强度须与侵害的危险程度相当,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三、防卫过当的民事责任

若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如侵害已停止但仍继续施暴,或防卫强度明显不必要地超过所受侵害),防卫人须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注意是"适当的",而非全额赔偿;法院会综合考量侵害行为的性质与程度、防卫的紧迫性等合理减轻防卫人的责任。

四、与侵权人的责任关系

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不法侵害人(引发防卫的人)通常须对其自身的不法行为后果自担,民法上通常不允许不法侵害人就正当防卫行为向防卫人主张损害赔偿——防卫人受法律保护。

五、民事防卫与刑事正当防卫的关联

刑事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与民事正当防卫(本条)适用于不同法律层面,标准相近但不完全相同:刑事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样依据本条不负民事责任;防卫过当,刑事上"减轻或免除处罚",民事上承担"适当责任"。

指导案例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及人民法院案例库中涉及正当防卫认定、防卫过当民事责任适当减轻的典型案例,相关案例文号及期刊号可在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https://rmfyalk.court.gov.cn)检索查阅。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对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在侵权场景下的认定标准及责任减轻比例作出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法发〔2020〕46号,刑事层面)亦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作出了权威解释,可参照理解本条民事层面的防卫限度判断标准。

特别声明

【特别声明: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理案件的参考,引用本文引起的任何后果自行承担。2、本文英文版本为翻译软件生成,并非官方发布的英文版本。3、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以电邮向本站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杂志、报刊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免费咨询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