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免费咨询
手机: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邮箱:1201222@qq.com
地址:深圳龙岗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
阅读新闻

【民法典解析】第二百零二条 按年月计算期间的届满规则

日期:2026年03月25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 | 字体:

【民法典解析】第二百零二条 按年月计算期间的届满规则

法条原文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法条概括

本条规定按年、月计算期间的届满规则:期间届满时,以到期月中与起算日相同的日期为最后一日(对应日原则);若到期月中无对应日(如起算日为3月31日,到期月为4月),则以该月最后一日(月末日)为期间最后一日,以防止因月份天数差异产生计算困惑。

深度理解

一、"对应日"原则的具体含义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时,"对应日"是指到期年份或月份中与起算日(次日起算的实际起算日的前一日,即法律事实发生日)对应的日期。

举例说明:
(一)合同约定签订后1年内履行,签订日为2023年3月15日:起算日为3月16日,期间1年,到期月为2024年3月,对应日为3月15日,故最后一日为2024年3月15日;
(二)合同约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1个月内,起算日为4月1日,期间1个月,到期月为4月,"31日"在4月中无对应日(4月只有30天),故最后一日为4月30日。

二、无对应日时以月末日为准

月份天数不同(28/29/30/31天),若起算日对应的日期在到期月中不存在,则以到期月的月末日为期间最后一日。最典型的情形:
(一)起算日含有31日(1月、3月、5月等31天月份),而到期月只有30天(4月、6月等)或28/29天(2月);
(二)起算日含有29日、30日,而到期月为2月(平年只有28天)。

三、实践中对"最后一日"的影响

期间最后一日若为法定休假日,依第二百零三条规定,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若非休假日,则截止时间为24时(有业务时间的,以停止业务时间为截止时间)。

四、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谈判中应特别注意月份天数差异,避免对期间届满日的误判;
(二)涉及二月份的期间计算,应区分平年(28天)和闰年(29天),以防届满日认定错误;
(三)按"年"计算时亦同理,若起算日为2月29日(闰年),到期年若为平年,则最后一日为该年2月28日。

指导案例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及人民法院案例库中涉及按月计算期间届满日认定的典型案例,相关案例文号及期刊号可在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https://rmfyalk.court.gov.cn)检索查阅。

司法解释

目前尚无专门针对本条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条文。民法典第二百零二条的对应日原则与《民法通则意见》的相关规定一脉相承,司法实践中直接适用。

特别声明

【特别声明: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理案件的参考,引用本文引起的任何后果自行承担。2、本文英文版本为翻译软件生成,并非官方发布的英文版本。3、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以电邮向本站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杂志、报刊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相关新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免费咨询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