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法条术语】
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关键词】
父母子女关系、抚养义务、成年子女赡养父母、家庭关系
【涉及案由】
监护权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的规范地位
本条是民法典总则编"监护"一节的首条实质性规范,确立了父母与子女之间双向的、基于血缘(或拟制血缘)关系的扶养义务体系。它既是监护制度的前提性规范,也是婚姻家庭编相关条款(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等)的总则性宣示。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三项义务
(1)抚养义务:为未成年子女提供物质上的生活保障,包括食物、衣物、居住、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这是最基础的义务,不因父母离婚、长期分居等原因而消灭。
(2)教育义务:为子女提供受教育的条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父母是子女第一任教育者,这一义务具有道德与法律双重属性。
(3)保护义务:防止子女受到各种伤害,在子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履行保护职责。这也是监护职责的核心内容之一。
三、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三项义务
(1)赡养义务: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的生活供给,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水平,包括提供生活费、医疗费等。
(2)扶助义务:在父母生活能力减弱、行动不便时,给予力所能及的协助,包括日常照料和精神关怀。
(3)保护义务:维护父母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侵害。
四、义务的法律约束力
本条确立的义务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能面临民事责任(如支付抚养费)乃至刑事责任(遗弃罪)。子女拒不赡养父母的,除民事责任外,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遗弃罪。
五、本条与监护制度的关系
本条是监护一节的开篇,表明监护制度的逻辑起点是父母对子女的天然责任。第二十七条直接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而本条则为这一规定奠定了义务基础——父母之所以是当然的监护人,正因为其本身就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罗某诉罗某源等及第三人王某继承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5-07-2-476-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继承、亲子鉴定、请求主体、未成年人利益
裁判要旨:1.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父母与子女是否具有亲子关系问题时,应当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限定提起亲子鉴定的主体资格,对于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提出的亲子鉴定请求不予支持。
2.父母在自然灾害中死亡,虽然有关灾害处理形成的亲子鉴定原始材料可能客观存在,人民法院在审理中仍应考虑亲子鉴定意见对未成年人心理、身份认同及家庭关系产生的影响,在科技与人文的平衡中坚持以人为本;在已有父母子女关系合法登记的基础上,对涉及遗产继承等争议的其他人提出的以亲子鉴定意见排除父母与子女亲子关系的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杨某玉诉某村民小组等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6-2-044-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集体收益分配、养女、居住生活、村民资格
裁判要旨:作为村民的养女,即便因养父母不符合收养人的条件,与养子女之间依法不能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但养女一直在该农村居住生活,可以认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具有平等的土地补偿款收益分配权。即便村民小组所制订的征地款分配方案是按民主程序在村民小组会议上通过,但如该分配方案剥夺了他人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平等分配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案例名称:周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4-2-415-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申请撤销监护人、撤销监护人资格
裁判要旨:本案系上海市首例法定监护人不尽抚养义务而被剥夺监护权的案例。不同于法定监护人虐待、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被剥夺监护权的案件,本案被申请人周某长期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致使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生活无着,同样也应剥夺监护权。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也对此明确进行了规定。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条文。(本条属于原则性规定,相关具体纠纷主要通过婚姻家庭编的赡养、抚养等专项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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