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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67条 法人的合并与分立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条术语】

法人合并与分立

【关键词】

法人解散、注销登记、清算程序、法人消灭

【涉及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深度理解】

一、法人合并的类型与效果

法人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一方被另一方吸收,消灭一个法人主体)和新设合并(双方均消灭,新设一个法人)两种形式。无论哪种方式,合并后存续的法人(或新设法人)概括承受被合并法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债权债务、劳动合同、许可证等,无需逐一办理债权债务的转让手续。这是合并的法律当然效果。

二、法人分立的类型与效果

法人分立分为派生分立(原法人存续,分出新法人)和新设分立(原法人消灭,分设数个新法人)。分立后,原法人的权利义务由分立后各法人共同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连带责任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分立后的法人请求全额清偿,不受各法人内部债务分配协议的影响。

三、连带债务的约定除外

本条规定分立后法人承担连带债务,但允许"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即债权人在分立前可与债务法人协商,约定分立后某一特定法人单独承担该债务,其他分立法人不负连带责任。此安排须债权人同意,不得由债务法人单方决定,以保障债权人利益不因分立而受损。

四、合并分立与第三人保护

法人合并分立涉及债权人利益的重大调整,公司法等专项法律规定了债权人保护程序(如公告、异议期、提前清偿等)。这些程序性规定与本条实体规则共同构成法人合并分立的完整法律框架。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四川某府物流有限公司诉某局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8-2-471-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执行异议之诉、追加被执行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清算、注销登记
裁判要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明知公司负有未清偿债务,仍以虚假清算材料注销公司,应认定为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名称: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支行诉张某甲、蒋某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8-2-078-003
案例关键词:民事、债权人撤销权、抵押权、登记、注销
裁判要旨:1.因他人原因致使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被无故注销的,抵押权不因注销登记而消灭。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受让人善意取得该抵押物所有权的,基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债权人就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2.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规范意旨,即在平衡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意思自治以及第三人交易安全三者利益的前提下,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因此,债务人恶意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第三人以逃避债务并导致债权人债权受损的,无论第三人获得转让价款是无偿还是有偿行为,债权人均有权行使撤销权。

案例名称:王某月诉薛某亮清算责任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5-08-2-284-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清算责任、职业闭店人、虚假材料注销公司、民事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职业闭店人”以帮助经营者逃避公司债务为目的,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致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受偿,债权人主张该“职业闭店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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