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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87条 非营利法人的概念与分类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法条术语】

非营利法人;公益目的;利润不分配原则

【关键词】

机关法人、国家机关、职能范围、行政主体

【涉及案由】

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深度理解】

一、非营利法人的定义要素

本条第一款从目的要素和财产要素两个维度界定非营利法人:

(1)目的要素——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公益目的是指旨在增进社会整体或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目的,如科学研究、教育普及、文化传播、慈善救助、环境保护等;"其他非营利目的"则指不以营利为目标但也未必具有公益性质的目的,如会员组织为共同利益设立的行业协会、同乡会等。

(2)财产要素——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利润:这是非营利法人区别于营利法人的核心财产特征。非营利法人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盈余,但该盈余必须继续用于法人宗旨的实现,而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这一规则被称为"非分配约束"(non-distribution constraint),是判断一个组织是否具有非营利性质的决定性标准。

二、非营利法人的分类

本条第二款列举了非营利法人的四类主要形态:

(1)事业单位:指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以公益服务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包括学校、医院、科研机构、图书馆等。分为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和依法无需登记即具有法人资格两种。

(2)社会团体:指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会员制组织,如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社会慈善组织等。

(3)基金会:指以公益目的,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进行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其财产来源主要为社会捐赠,通过资助方式实现公益目标。

(4)社会服务机构:即旧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养老院等。

三、非营利法人的独特法律地位

非营利法人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可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其财产独立于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个人财产。相较于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在税收优惠、政府支持、社会捐赠等方面享有更多政策性支持,但同时在财务透明度、公益目的实现等方面须接受更严格的监管。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曹妃甸某银行诉迁西某商贸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1-2-103-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诉讼、金融借款合同、刑民交叉、起诉条件、同一事实
裁判要旨:民刑案件是否构成“同一事实”,是选择刑事程序吸收民事程序还是“刑民并行”程序的核心标准。如何认定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中涉及的事实是“同一事实”,总体上看,应该是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主体相同,且案件基本事实存在竞合或者基本竞合的,可以认定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构成“同一事实”。如果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与刑事案件的主体不一致的,不能认定为“同一事实”。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事实与民事案件的基本事实无关的,即使主体相同,也不构成“同一事实”。即如本案中行为人董某某,在正常订立贷款合同后采取欺诈手段拒不还贷,涉嫌职务侵占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因金融借款合同的逾期还款违约事实的认定,不受合同履行过程中犯罪的影响,人民法院对金融借款纠纷可继续审理。

案例名称: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顾某、张某某返还垫付款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6-2-500-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返还垫付款、交强险、交通事故、无证驾驶
裁判要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法定的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准驾不符或无证驾驶的国家机关,在交通事故中,交通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未认定行为人系准驾不符或无证驾驶,故保险公司认为行为人持C3E照驾驶涉案车辆属于无证驾驶缺乏事实依据。

案例名称:黄某亿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公安局违法使用武器致伤赔偿案
案例类型:指导性案例
案例检索编号:指导案例241号
案例关键词:国家赔偿/违法使用武器致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给付年限
裁判要点:赔偿请求人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武器造成身体伤害致残已获得国家赔偿,但在残疾赔偿金等给付年限或者期限届满后,继续发生相关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必要支出,赔偿请求人就该支出提出新的国家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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