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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88条 事业单位法人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法条术语】

事业单位法人;公益服务;法人登记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村集体、成员资格

【涉及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深度理解】

一、事业单位法人的定义与特征

事业单位法人是非营利法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主要职能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而非以盈利为目的。其核心特征包括:
(1)公益服务性:设立目的必须是提供公益服务,而非营利性经营活动;
(2)法人条件具备:须具备独立的财产、独立的机构、固定的场所等法人成立的基本条件;
(3)法人资格取得:须经法定程序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方可以独立法人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两种取得方式

本条规定了两种取得路径:

(1)登记取得:一般事业单位须经主管机关审批后,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法人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是事业单位取得法人资格的常规途径,适用于绝大多数事业单位。

(2)无需登记而自动取得: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特殊事业单位,自成立之日起当然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无需另行登记。这通常适用于依法设立、具有特定行政职能或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如依法设立的公立高校、国家研究机构等。

三、事业单位与其他法人类型的区别

(1)与机关法人的区别:机关法人系行使行政职能、具有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而事业单位法人以提供公益服务为主,通常不直接行使行政权力;
(2)与营利法人的区别:营利法人以盈利为目的,可向出资人分配利润;事业单位法人以公益为目的,不得向出资人或主办单位分配利润;
(3)与社会团体法人的区别:社会团体系基于会员共同意愿设立,具有会员制特征;事业单位由国家或主办单位举办,不以会员制为基础。

四、事业单位的治理结构

事业单位法人设有理事会的(第八十九条),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未设理事会的,依相关法律规定设置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依法代表法人对外签署文件、开展法律行为。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蔡某珠诉九江市柴桑区某街道某村五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7-2-044-004
案例关键词:民事、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权益保障、村规民约、土地征收补偿
裁判要旨: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权,不因离异而丧失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案例名称:张某梅诉海口市美兰区某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7-2-044-005
案例关键词:民事、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征地补偿款、外嫁女、股权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裁判要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未取得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的“外嫁女”,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不以是否取得《股权证》为唯一判断标准。应当以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外嫁女”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为依据,并综合户籍、生产生活状况等事实,判定其是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案例名称:孙某诉某居委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044-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外嫁女、土地权益保护
裁判要旨: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结婚、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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