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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91条 社会团体法人章程与治理结构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条术语】

社会团体法人章程;权力机构;执行机构;法定代表人

【关键词】

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涉及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深度理解】

一、法人章程的必要性与功能

本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应当"表明这是法定义务而非任意选择。章程是社会团体法人的基本"宪法",具有以下功能:
(1)确定组织宗旨与活动范围:明确法人的公益或共益目的;
(2)规范成员关系:明确会员的入会条件、权利义务、退出机制等;
(3)建立治理架构:规定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的组成、职权、会议程序等;
(4)规范财产管理:明确经费来源、财务管理制度及解散时剩余财产处理原则;
(5)约束法律效力:章程对全体成员及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社会团体法人须设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构,代表全体会员行使最高决策权。二者的区别在于:
(1)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直接参与,适用于规模较小、会员人数较少的社会团体;
(2)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选举代表参加,代表全体会员行使权力,适用于规模较大、会员众多的社会团体。

权力机构的职能通常包括:修改章程、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如合并、分立、解散)等。

三、执行机构——理事会

理事会是社会团体法人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会员大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理事会通常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由章程规定。理事会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管理组织日常运作、提出重大议题提请权力机构审议等。

四、法定代表人的产生

本条规定理事长或会长等负责人按照章程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社会团体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其权限范围由章程确定。理事长或会长通常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再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这体现了社会团体"代表性"的核心价值——法定代表人从全体会员中层层选举产生,具有民主正当性。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某清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0-2-288-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物二质、质权归属、善意取得
裁判要旨:同一财产被分别质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即质物存在一物二质情形的,质权归属的认定首先审查质权是否有效设立。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交付质押财产的认定应以债权人或委托监管人实际占有质物为判断标准。对质物的占有在物理空间、质物外观上有明显区分和标识,足以使第三人辨认质物上存在质权负担,应认定为实际占有质物。在相对方无权处分质物的情形下,应审查该处分行为是否符合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债权人就案涉质权担保的债权已经支付合理对价,并实际占有质物,其有理由相信相对方有权处分案涉质物的情形下,应认定其善意取得该动产质权。

案例名称:某农商行诉某银行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6-2-483-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合同、民刑交叉、民事案件受理、同一法律关系、同一主体
裁判要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刑事裁判认定其构成犯罪,受害人请求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民事责任的,因被诉当事人不是刑事案件被告人、起诉的基本事实为刑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刑事案件也不完全是同一事实,对此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案例名称:上海某电视有限公司诉上海某律师事务所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5-16-2-137-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服务合同、合同效力、职务代理、代理权、效果归属
裁判要旨:职务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须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自于内部职务选任,其职务身份决定该代理对外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义从事代理行为。职务代理人就其职务或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特别授权,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职务代理人的行为是否有效,应当结合其职务、行为表现形式及行为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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