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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17条 征收与征用的公平补偿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法条术语】

征收与征用

【关键词】

征收、征用、补偿、公共利益、征收补偿

【涉及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法定继承纠纷

【深度理解】

一、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征收和征用是国家依法取得私人财产的两种方式:

1. 征收:国家永久取得财产所有权,将私人财产转为国家所有。如征收土地、房屋,被征收人失去所有权,须给予补偿。

2. 征用:国家临时使用财产,紧急情况下强制借用,使用结束后归还。如自然灾害期间征用私人车辆运输物资,使用后归还并补偿损失。

二、合法征收征用的三个条件

本条确立了合法征收征用的三要件:
1. 公共利益目的:必须为了公共利益,不得以公共利益为名行商业开发之实;
2. 法定权限:须由有权机关依法定权限实施,如土地征收须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申请报省级以上政府批准;
3. 法定程序: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公告、听证、补偿协商等。

三、公平、合理补偿

补偿是征收征用合法性的核心要素,须做到"公平、合理":
- 土地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须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保障被征收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 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 补偿争议: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违法征收征用的救济

国家机关违反本条规定,超越权限、不依程序或拒不给予补偿的,民事主体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等途径寻求救济。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路某坡诉茌平县冯屯镇某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路某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11-2-135-003
案例关键词:民事、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交换种植、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义务转移
裁判要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交换承包地种植,当事人就是否构成互换承包经营权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查当事人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履行报备义务以及办理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缺乏上述要件的,应当认定双方对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义务未转移,仅构成互换种植。

案例名称:蔡某珠诉九江市柴桑区某街道某村五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7-2-044-004
案例关键词:民事、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权益保障、村规民约、土地征收补偿
裁判要旨: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权,不因离异而丧失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案例名称:孙某诉某居委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044-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外嫁女、土地权益保护
裁判要旨: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结婚、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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