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法条术语】
继承权
【关键词】
继承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
【涉及案由】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深度理解】
一、继承权的宪法与民法基础
本条是民法典对自然人继承权的宣示性规定,与宪法第13条关于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相呼应。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法律或被继承人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继承权的主体
继承权的主体限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享有继承权(但法人、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遗嘱受益人,受领遗赠)。自然人的继承权不因年龄、性别、国籍等因素而受歧视,受平等保护。
三、"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范围
本条强调"合法",意味着非法取得的财产不受继承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包括: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债权等。依附于人身的权利(如抚养请求权、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通常不可继承。
四、继承的方式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分配遗产;遗嘱继承依照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执行。此外,自然人还可通过遗嘱设立遗赠,将财产遗赠给非法定继承人。
五、继承权的具体制度
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编)对继承权的具体规则(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遗嘱形式、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本条是继承权的宣示性依据。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高某栓诉高某军等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5-07-2-029-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法定继承、赡养、遗弃、丧失继承权
裁判要旨:作为继承人的成年子女,长期对父母未尽任何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的,构成对父母的遗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丧失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案例名称:顾甲A、顾甲B、顾甲C诉顾乙B、顾甲D等遗嘱继承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6-2-030-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遗嘱继承、附义务遗嘱、遗嘱义务、法定义务、赡养义务、位阶比较
裁判要旨:1.我国《继承法》将附义务的遗嘱作为公民处分其遗产的一种重要方式列入遗产继承制度中,从法律上肯定了附义务遗嘱的地位和作用。案涉代书遗嘱为附义务遗嘱,亦属于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该义务施加是单方意思表示,无需与对方协商,也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相对人只存在接受与不接受的选择权,义务具有强制性,如果相对人不履行义务,其享有的权利可能被撤销。
2.我国《继承法》等都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但父母在遗嘱中明确由哪个儿女赡养是父母的自由,指定赡养人并不免除其他子女的赡养义务。对于立遗嘱人的赡养义务,出现了法定义务和遗嘱义务并存的情况。从义务性质来看,遗嘱义务应当具有优先性,而法定义务则具有兜底补充性。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对于遗产的处置要优先于法律的默示处置规则。因此,只有在遗嘱继承人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其余法定继承人方才承担赡养义务。从遗嘱制度的设立初衷来看,遗嘱制度旨在体现立遗嘱人的意愿,保护其对自有财产的支配权。从案涉遗嘱内容来看,立遗嘱人之意愿并非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对其承担赡养义务。从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来看,其余两位非遗嘱继承人未获得继承收益,如仍让其负担丧葬费不符合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而四位遗嘱继承人所负担的遗嘱义务亦明显小于其所享有的继承利益。
案例名称:刘某乙诉刘某丙、刘某丁、刘某戊继承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7-2-029-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法定继承、继承权、公证效力、意思表示、遗产处分
裁判要旨:存在部分法定继承人未参与法定继承公证的,应当认定该法定继承公证对被遗漏人不发生效力。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1〕9号)
第1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按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继承权具体规则由民法典继承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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