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法条术语】
民事法律行为
【关键词】
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效果意思、法律行为定义
【涉及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深度理解】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中极为核心的概念,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其要义在于: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尊重并赋予其意思表示以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即行为人将其内心的意思外化、传达给相对方,以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意思表示由"内心意思"与"表示行为"两部分构成,两者须一致(若不一致,涉及意思表示的瑕疵)。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 按意思表示数量:单方行为(遗嘱、授权委托)、双方行为(合同)、多方行为(合伙合同);
2. 按是否需要履行:诺成行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与要物行为(须交付标的物方成立);
3. 按是否有对价: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4. 按生效时间:即时生效行为与附条件/期限行为。
四、民事法律行为与其他行为的区别
1. 与事实行为的区别: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其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与当事人主观意图无关(如侵权行为);
2. 与行政行为的区别:行政行为是公权力行为,须有法律授权,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私法自治性有本质区别。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四种状态,具体规则由民法典第144条以后各条详细规定。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某甲实业公司诉某乙银行支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079-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债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债权转让、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收取利息、虚假意思表示
裁判要旨: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在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之外,又另行签订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借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债权转让费用但不获取任何利益的,应认定该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系以变相收取借款利息等为目的,属于双方订立的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系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应认定为无效;该行为所隐藏的收取利息的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案例名称:叶某某诉陈甲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0-2-483-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合同、意思表示、通谋虚伪表示、隐藏行为、保证、债务加入
裁判要旨: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认定应以探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综合合同背景、目的、条款、履行情况等加以判断。存在通谋虚伪表示的,应根据隐藏行为所对应的法律规则判断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及效力。
案例名称:顾甲A、顾甲B、顾甲C诉顾乙B、顾甲D等遗嘱继承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6-2-030-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遗嘱继承、附义务遗嘱、遗嘱义务、法定义务、赡养义务、位阶比较
裁判要旨:1.我国《继承法》将附义务的遗嘱作为公民处分其遗产的一种重要方式列入遗产继承制度中,从法律上肯定了附义务遗嘱的地位和作用。案涉代书遗嘱为附义务遗嘱,亦属于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该义务施加是单方意思表示,无需与对方协商,也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相对人只存在接受与不接受的选择权,义务具有强制性,如果相对人不履行义务,其享有的权利可能被撤销。
2.我国《继承法》等都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但父母在遗嘱中明确由哪个儿女赡养是父母的自由,指定赡养人并不免除其他子女的赡养义务。对于立遗嘱人的赡养义务,出现了法定义务和遗嘱义务并存的情况。从义务性质来看,遗嘱义务应当具有优先性,而法定义务则具有兜底补充性。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对于遗产的处置要优先于法律的默示处置规则。因此,只有在遗嘱继承人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其余法定继承人方才承担赡养义务。从遗嘱制度的设立初衷来看,遗嘱制度旨在体现立遗嘱人的意愿,保护其对自有财产的支配权。从案涉遗嘱内容来看,立遗嘱人之意愿并非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对其承担赡养义务。从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来看,其余两位非遗嘱继承人未获得继承收益,如仍让其负担丧葬费不符合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而四位遗嘱继承人所负担的遗嘱义务亦明显小于其所享有的继承利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
第18条:民法典第143条所称"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时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相符。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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