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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35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法条术语】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关键词】

民事法律行为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合同形式

【涉及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深度理解】

一、形式自由原则

本条确立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自由原则:民事主体可以自由选择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来表达意思表示。这是私法自治原则在形式层面的体现,避免了形式主义对交易效率的过度制约。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最为正式的表达方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书面形式具有证据留存、内容明确、便于追溯等优点,是商业交易中最常用的形式。

三、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最便捷的表达方式,如当面协商达成的交易、电话中达成的协议等。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因难以举证,通常适用于即时清结的小额交易(如零售购物)。

四、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包括:行为(默认、沉默)、公证形式、登记形式等。沉默原则上不构成意思表示,仅在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交易习惯认可时,方可视为意思表示。

五、法定形式与约定形式

法律或行政法规对特定行为规定了强制形式的,当事人须遵守,否则可能影响行为效力:
1. 法律规定须采书面形式的:如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金融机构贷款)、建设工程合同等;
2. 当事人约定特定形式的:须按约定履行,否则合同不成立(但已实际履行的,合同成立)。

六、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

一般而言,违反形式要求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须结合具体规定判断:若法律明确规定须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或"才能生效",则欠缺形式会影响效力;若法律仅要求形式但未规定效力后果,则合同一般仍有效,但当事人可能须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周某某与王某等共有纠纷、遗嘱继承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054-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共有、遗嘱继承、接受遗赠、行使对象、行使方式、高度盖然性
裁判要旨: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可向与继承或者遗产存在较为密切关系的人作出,包括继承人、继承人的利害关系人、遗产管理人等。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形式,只要足以达到能够确认为其有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程度即可,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案例名称:H公司诉J公司等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0-2-202-016
案例关键词:民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托运人通知义务
裁判要旨: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在托运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且承运人不知晓危险货物及其性质的情况下,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危险货物所受到的损害,应当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并不因此而免除或减轻其妥善、谨慎的管货义务。
认定托运人是否履行危险货物的通知义务,应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以及补充要件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形式要件要求,需采取书面形式,非书面通知不能视为通知;实质要件要求,通知内容应包括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和性质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的措施等。相关内容必须完整,既不能错误亦不能遗漏,否则无法实现通知目的;补充要件指的是因危险货物的运输均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故托运人向承运人通知时应提交相应审批手续,否则也将影响通知义务履行情况的认定。

案例名称:某食品公司诉某实业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1-2-269-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诉讼、股权转让、担保与反担保、关联协议、变更管辖
裁判要旨:1.在当事人签订有多份涉及管辖约定的协议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认定多份协议间存在着主从合同关系,应当依据主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2.如果不能确定多份涉及管辖约定的协议存在主从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首先审查多份管辖协议选择的连接点是否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其次审查多份管辖协议是否是在诉讼前通过书面形式形成,最后审查多份管辖协议之间的关系,根据签订时间先后、内容之间的关系,确定管辖法院。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实施的行为本身表明已经作出相应意思表示,并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采用其他形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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