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条术语】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关键词】
无相对人意思表示、公告方式、意思表示生效
【涉及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深度理解】
一、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可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向特定人作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须向特定相对人发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时,不以向特定对象发出为要件的情形。
二、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时点
本条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自"表示完成时"生效,不以到达或知悉为要件。这是因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本就无须被他人知晓,其内心意思一旦外化完毕即告完成。
三、典型情形
1. 遗嘱:遗嘱人完成遗嘱的制作(书写、公证等)后,遗嘱即告成立,但遗嘱的效力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
2. 抛弃动产所有权:将动产抛弃的意思表示完成(即实施抛弃行为)后即生效;
3. 捐献行为(公告性):公告方式的意思表示亦适用本条。
四、法律另有规定的例外
遗嘱是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重要典型,但遗嘱的生效须待遗嘱人死亡时,此为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又如,抛弃所有权须结合物权行为(实际放弃占有)方能完成,亦属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五、与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对比
有相对人意思表示以"到达"或"了解"为生效要件(第137条),而无相对人意思表示以"表示完成"为生效要件。两者区别在于是否以他人的知悉为要件。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对应本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1)本网页任何内容仅为作者自学使用,不作为任何办案参考,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您应知晓并确认本文并非任何官方文件,引用本文发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2)本网页内容仅适合于启发学习思维,如您需参加法学考试、办理案件等,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专家学者正式出版的书籍。(3)未经允许,不得下载本网页内容。不得将本网页内容用于任何商业或政治目的。(4)如本文存在英文版本,英文系翻译软件生成,非任何官方发布的版本。(5)如本文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立即向本站电邮提出,电邮中请提供您的知识产权证据,如书籍、报刊、网页链接等,非常感谢您的理解,电子邮箱:120122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