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条术语】
欺诈(一方欺诈)
【关键词】
欺诈、单方欺诈、一方欺诈、撤销权
【涉及案由】
确认合同撤销纠纷
【深度理解】
一、欺诈的概念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更直接损害了被欺诈方的意思自由。
二、欺诈的构成要件
1. 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包括主动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真相;
2. 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如虚假广告、虚假陈述、隐瞒重大瑕疵等;
3. 被欺诈方产生了错误认识:因欺诈行为而对真实情况产生误判;
4. 被欺诈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意思表示:即欺诈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撤销权归受欺诈方
本条明确撤销权归受欺诈方(被害人),欺诈方无权主张撤销。受欺诈方可以选择行使或不行使撤销权,如认为撤销对自己不利,也可以选择维持合同效力,但可另行主张损害赔偿。
四、欺诈与第149条(第三人欺诈)的对比
第148条是合同一方欺诈另一方,只要受欺诈即可撤销;第149条是第三人欺诈,还须满足"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条件,保护力度有所不同。
五、欺诈与刑事责任的交叉
严重欺诈行为可能同时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民事撤销权与刑事追责并行不悖,受害人可同时追究。但民事撤销权有90天行使期限(第152条第1款),须注意时效。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甘某诉李某某、刘某保证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8-2-104-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保证合同、刑民交叉、刑民并行、从合同、受害人权益保护
裁判要旨:1.合同一方当事人刑事上构成诈骗罪,使另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民事上构成欺诈,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享有撤销权的可撤销合同,并不必然导致相关联民事合同无效。被害人不行使撤销权,且不存在其他合同无效情形的,相关联民事合同有效,其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刑事与民事判决可以通过沟通和协调机制,借助网络信息科技有效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重复受偿问题,即当被害人通过刑事判决责令退赔项所获得的款项,在民事判决执行中予以扣除,妥善解决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的执行衔接。
案例名称: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东方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函欺诈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19-18-2-360-001(即指导案例109号)
案例关键词:民事、保函欺诈、基础交易审查、有限及必要原则、独立反担保函
裁判要旨:1.认定构成独立保函欺诈需对基础交易进行审查时,应坚持有限及必要原则,审查范围应限于受益人是否明知基础合同的相对人并不存在基础合同项下的违约事实,以及是否存在受益人明知自己没有付款请求权的事实。
2.受益人在基础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并不影响其按照独立保函的规定提交单据并进行索款的权利。
3.认定独立反担保函项下是否存在欺诈时,即使独立保函存在欺诈情形,独立保函项下已经善意付款的,人民法院亦不得裁定止付独立反担保函项下款项。
案例名称:吴某某诉延安某制药公司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8-2-314-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证券欺诈责任、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性判断、投资决策、市场价格、重大关联交易未披露
裁判要旨:认定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应当从对投资人的决策产生影响或对证券市场的价格影响两个方面判断。足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市场交易价格的,即可确认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是否存在,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大盘指数和行业板块指数的波动情况作出判断。证券虚假陈述损失的计算涉多个学科和领域,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精确化核算。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消费欺诈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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