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条术语】
胁迫
【关键词】
胁迫、威胁、强迫意思表示、撤销权
【涉及案由】
确认合同撤销纠纷
【深度理解】
一、胁迫的概念
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向对方当事人发出威胁,使其产生恐惧,从而违背自身真实意愿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和人身尊严,法律赋予受胁迫方撤销权。
二、胁迫与第三人胁迫的统一处理
民法典将一方胁迫和第三人胁迫统一规定在本条,不论胁迫来自合同相对方还是第三人,受胁迫方均有权撤销。这与第149条(第三人欺诈须对方知情)不同,体现了对胁迫受害人更充分的保护。
三、胁迫的构成要件
1. 有胁迫行为:以将要实施的危害(如伤害人身、毁坏财产、揭发隐私等)进行威胁;
2. 威胁具有一定强度:威胁须足以使理性人产生恐惧,一般的警告不构成胁迫;
3. 受胁迫方因恐惧作出意思表示:胁迫与意思表示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4. 胁迫方有故意:即胁迫方明知其行为会使对方陷入恐惧并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
四、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受胁迫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第152条第1款第2项),须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超期则撤销权消灭。
五、胁迫与敲诈勒索的关系
以胁迫方式取得财产,情节严重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受害人可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撤销权,两者并行不悖。被胁迫签订的合同经撤销后,财产应予返还。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邹某甲、胡某某、邹某乙诉上海市闵行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046-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业主撤销权、业主自治权、少数业主、表决事项
裁判要旨:业主所享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组成,违法事项所侵害的是业主就专有或共有部分被合法管理的权利。在表决事项已明确违法的情况下,即使出现“多数决”,少数业主仍有权通过业主撤销权对抗。在判断业主大会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需要把握好尺度,关注原告主体资格审查中的“诚实性”,把握表决程序审查中的“规则性与灵活性”,实现实体权益受损审查中的“合法性与容忍性”。
案例名称:丁某诉某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7-2-046-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业主撤销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地下车库、共同管理权利
裁判要旨:1.地下车库的管理使用直接关系到住宅小区生活秩序的和谐安定,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而非全体地下车位业主决定。
2.将地下车库与地面车位作为整体停车资源,对地下车位业主停在地面车位的车辆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起到了通过价格杠杆合理调节资源分配的效果,不构成对地下车位业主权益的侵犯。
案例名称:某某基金公司诉南京某某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8-2-078-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保全、资不抵债、不当担保
裁判要旨:债权人撤销权作为债权的保全制度,旨在合理维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债务人负债超过资产,仍对外提供大额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在债务人和其相对人不能说明担保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亦不能说明担保决策过程和交易过程合理性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撤销上述担保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胁迫。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已废止)
第10条(原文):婚姻法第11条所称的"以胁迫方式订立的婚姻",是指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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