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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51条 显失公平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条术语】

显失公平

【关键词】

显失公平、重大利益失衡、订立时显失公平

【涉及案由】

确认合同撤销纠纷

【深度理解】

一、显失公平的概念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不利处境,致使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情形。显失公平制度旨在保护意思自由受限制的弱势一方,维护实质公平。

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1. 主观要件:一方当事人主动利用了对方的不利处境(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
2. 客观要件:法律行为成立时,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对受损害方造成了明显不公平的结果;
3. 因果关系:不利处境与不公平结果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三、"危困状态"与"缺乏判断能力"

1. 危困状态:如身处紧急危险(急需资金救治、被人控制等),导致被迫接受苛刻条件;
2. 缺乏判断能力:包括老年痴呆、精神状态不稳定、信息严重不对称等导致理性判断能力受损的情形。

四、显失公平与暴利行为的关系

显失公平(第151条)与民法通则时代的"暴利行为"概念类似,但民法典版本更注重主观上"利用"不利处境的要素,而非单纯的客观不对等。

五、撤销权与变更权

受损害方既可以请求撤销,也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调整合同内容使之公平)。若认为调整可以解决问题,则选择变更通常比撤销更为合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第152条)。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洪某某诉广西某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8-2-119-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委托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格式合同、适当性义务、说明义务、显失公平
裁判要旨: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在线签署电子授权协议,设置多层次复杂授权结构,使其可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资金流向实施实质控制,且无需另行取得授权,可直接向资金存管银行发送交易指令。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当承担充分披露义务,确保相对方在实质性地了解交易结构和风险的基础上,自主作出与其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及认知能力相匹配的授权决定。如未尽上述义务,则应认定相关授权协议存在的显失公平的情形,予以撤销。

案例名称:某医疗管理公司诉某市人民医院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8-2-483-008
案例关键词:民事、合同、情势变更、损失合理分担、公平原则
裁判要旨:情势变更,就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双方当初订立合同的基本情势,若非因当事人的过错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继续履行原定的合同条款将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要求变更、解除合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由于情势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存在违约问题,至于应否产生其他的损害赔偿责任,则需要进一步的具体分析。本案因国家政策的调整,继续履行合同确实存在合作一方利益失衡的问题,符合合同履行障碍中的情势变更情形。依据该原则解除合同后,因情势变更不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受有损失的一方在合同被解除的同时,根据合同性质和履行情况,可要求合同解除请求方承担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在调整尺度的价值取向把握上,应当充分注意利益均衡,根据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损失的处理。

案例名称:郭某某诉广西某某船务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0-2-139-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海事诉讼、船员劳务合同、工伤保险待遇、双重赔偿
裁判要旨:1.法律、司法解释不禁止劳动者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商业保险的双重赔偿,但双重赔偿的适用不应突破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将雇主责任险视同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保险理赔款赔付给劳动者。
2.法律不禁止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裁判认可双方之间达成的、未显失公平的和解协议,从而鼓励与引导纠纷当事人积极促成和解、减少诉累。
3.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中,应当注意避免混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应向劳动者承担的民事责任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办发〔1988〕6号)(已废止)

第72条: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第73条: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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