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条术语】
无效和被撤销行为的效力溯及
【关键词】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涉及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深度理解】
一、"自始无效"的含义
"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无效的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无效效果具有溯及力——从行为成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从被认定无效之日起才无效。这一规则被称为"溯及既往原则"。
二、无效与被撤销的统一处理
本条将"无效"和"被撤销"统一规定,赋予相同的溯及效力,表明:
1. 无效:从一开始就当然无效,不需要任何人主张;
2. 被撤销:通过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经法院或仲裁裁决后,效力溯及到行为成立之初消灭。
三、溯及力的实践意义
溯及力意味着:
1. 基于无效/被撤销行为而进行的财产转移须予以恢复(返还原物或折价补偿);
2. 当事人不得要求对方履行该行为所规定的义务;
3. 已经履行的,须相互恢复原状。
四、例外情形
溯及力原则有时受到限制:
1. 善意第三人保护:对于已善意取得的财产,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人可保留所有权,即使原始合同无效(物权法定优先于债权法定);
2. 部分无效:若民事法律行为仅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第156条)。
五、与第157条的关系
本条规定无效/被撤销行为的效力溯及,第157条则规定了效力溯及后的法律后果(返还、补偿、赔偿),两条共同构成完整的无效/撤销效果规则。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段某鹏诉高某辉委托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5-08-2-119-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委托合同、公序良俗、非法请托、请托费
裁判要旨:保险消费者退保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合法维权。受托人收取“请托费”,企图通过非正常途径帮助保险消费者达到全额退款目的的行为,扰乱了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名称:某公司福州分公司诉福州某公司及吴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8-2-084-003
案例关键词:民事、买卖合同、融资性买卖、支付货款
裁判要旨:是否属于融资性买卖,需结合案件事实,包括当事人交易目的、交易主体是否构成闭环、货物价款是否合理、货物是否真实流转等综合判定。在案涉合同尚不足以认定系融资性买卖合同且融资性买卖合同亦不当然无效的情况下,应回归买卖合同本源,因不存在真实货物交易,对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名称:周某洁诉周某韬、李某继承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7-2-476-003
案例关键词:民事、继承、录像遗嘱、打印遗嘱、生效要件、形式要件、民法典
裁判要旨:对于民法典施行前以打印或者录像形式所立的遗嘱,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法典有关形式要件规定对其效力进行审查,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对应本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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