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条术语】
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关键词】
部分无效、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可分性
【涉及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深度理解】
一、部分无效原则
本条确立了民事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原则":若一个民事法律行为中只有部分内容无效,而其他部分具有独立性,则有效部分仍然有法律约束力,不因无效部分而全部归于消灭。
二、适用前提
部分无效原则的适用须满足两个条件:
1. 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具有可分性:即剔除无效部分后,有效部分仍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
2. 有效部分本身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行为能力、意思真实、合法合规。
三、典型情形
1. 合同中约定过高违约金:法院可调整违约金至合理范围,仅无效部分调整,合同本身有效;
2. 格式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免责条款无效,但合同其他义务性条款有效;
3. 遗嘱中的部分无效条款:违反特留份规定的部分无效,其余遗嘱条款仍有效;
4. 合同约定既包含合法内容也包含违法内容:违法约定无效,合法约定继续有效。
四、判断能否分割的标准
是否能够分割,须结合当事人意思(若当事人明确表示整体无效则不可分割)和客观可分性综合判断。若当事人约定"一旦某条款无效则整个合同无效",则应尊重当事人意思,不适用本条。
五、与合同编的关系
本条规则在合同领域尤其重要,合同编中不乏有效部分与无效部分并存的情形。本条提供了统一的处理原则,具体情形可结合合同编相关规定处理。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西班牙EC公司诉南通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0-2-084-003
案例关键词:民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宣告合同无效、根本违约、合同部分无效
裁判要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宣告合同无效制度实质等同于我国法律中的合同解除制度。本案准确理解和适用公约宣告合同无效制度。一方面准确认定根本违约情形以及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间,不允许随意宣告合同全部无效,体现了公约基于诚信原则于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解约权限制性原则;另一方面根据合同货物分批交付的特点,对符合规定的允许宣告合同部分无效,即予以部分解除,并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案例名称:深圳某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某充吧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3-2-160-071
案例关键词:民事、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并列技术方案、部分无效
裁判要旨:专利侵权诉讼期间,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一个或者多个并列技术方案的对应部分被宣告无效,但其余并列技术方案的对应部分仍维持有效,专利权人依据权利要求仍维持有效的部分继续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宣告无效部分的权利要求驳回起诉,同时就维持有效部分的权利要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案例名称:青岛某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诉陕西某光锅炉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1-2-084-009
案例关键词:民事、买卖合同、“或裁或诉”条款、效力认定、部分无效、诉讼管辖
裁判要旨:合同约定“或裁或诉”条款,仲裁协议被确认无效的,诉讼管辖约定的效力应当单独予以认定。诉讼管辖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有效。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对应本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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