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法条术语】
不正当干预条件成就
【关键词】
条件成就阻止、不正当阻止条件、视为条件已成就
【涉及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深度理解】
一、本条的立法目的
本条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对附条件行为的规制: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须依其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得为了自身利益而人为干预条件是否成就。若当事人违背诚信规则干预条件,则法律以"拟制"方式修正其行为后果。
二、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成就
若一方为了避免己方义务发生,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则法律拟制该条件已成就,相应权利义务依然发生。例如:房屋销售合同约定"若银行贷款获批,合同生效",卖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贷款被拒,则视为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三、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条件不成就
若一方为了使己方权利提前发生,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则法律拟制该条件未成就,相应权利义务不发生。例如:保险合同约定"若发生火灾,保险公司赔付",被保险人故意纵火,视为条件不成就,保险公司无须赔付。
四、"不正当"的认定标准
"不正当"是指违反了当事人之间的合理期待和诚实信用原则,包括:
1. 违反合同约定;
2. 违反诚实信用的一般行为准则;
3. 专门针对条件成就与否而采取的针对性干预措施。
五、本条的保护功能
本条的规则保护了另一方当事人对条件公正成就的合理期待,防止一方利用条件成就机制进行投机取巧,维护交易公平。
【相关案例】
经检索,暂未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案例库中检索到相关案例。
【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对应本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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