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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63条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法条术语】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关键词】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类型

【涉及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深度理解】

一、代理的两大类型

本条对代理作了基本分类:
1. 委托代理:以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委托)为基础,代理权来自被代理人的授权;
2. 法定代理:以法律直接规定为基础,代理权来自法律规定,无需被代理人授权。

二、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的特征:
1. 代理权来自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委托书或口头授权);
2. 代理人按授权范围行事,不得超越;
3. 被代理人可随时取消委托;
4. 适用对象广泛:企业签约代理、诉讼代理、不动产买卖代理等均属委托代理。

三、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的特征:
1. 代理权来自法律直接规定,不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产生;
2. 法定代理人通常是被代理人的监护人,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配偶对无行为能力配偶;
3. 法定代理的范围广泛,可以代理被代理人实施各类民事行为;
4. 法定代理是一种义务性代理,法定代理人不得随意辞去代理。

四、指定代理

除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外,实践中还存在指定代理(由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但本条未将其列为独立类型,通常将其视为法定代理的特殊情形处理。

五、两类代理的对比

| 类型 | 代理权来源 | 代理范围 | 终止原因 |
|------|----------|---------|---------|
| 委托代理 | 被代理人授权 | 授权范围内 | 撤销委托、期满等 |
| 法定代理 | 法律直接规定 | 被代理人一切事务 | 行为能力恢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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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经检索,未检索到直接对应本条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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