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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71条 无权代理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条术语】

无权代理

【关键词】

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追认、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责任

【涉及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深度理解】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却仍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无权代理是代理制度中的异常状态,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二、对被代理人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被代理人既不取得权利也不承担义务。这是保护被代理人的基本立场。

三、催告与追认机制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30日内追认,逾期未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这一机制使法律关系尽快明确,避免长期悬而未决。

四、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在被代理人追认前,不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善意相对人,有权以通知方式撤销其意思表示,从而使无权代理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撤销权须于追认前行使。

五、行为人的责任

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时:
1. 善意相对人可选择: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请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2. 赔偿范围上限:不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可获得的利益(即信赖利益);
3. 相对人知情时:相对人和行为人按各自过错承担责任,善意相对人保护不适用。

六、与表见代理的区别

无权代理情形下,相对人通常不能要求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表见代理情形下,因外观上足以使相对人产生信赖,被代理人须向善意相对人承担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山东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诉济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孔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8-2-084-003
案例关键词:民事、买卖合同、代理、职务行为、委托行为、表见代理、民事法律行为、责任归属
裁判要旨:民事法律行为效果归属于非行为人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2.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非行为人的委托授权;3.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表见代理;4.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属于无权代理,但事后得到非行为人的追认。

案例名称:某信托公司诉李某平等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0-2-103-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能力、追认、担保合同无效、过错、责任承担
裁判要旨:1.我国民法上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充分考虑了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和交易相对人信赖利益两种法益之间的平衡,并在制度构造上优先保护前者,仅在法定情形下才保护后者。已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阿尔茨海默患者从事签署巨额债务担保协议的行为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且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所以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推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具有过错,并且因其过错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当担保人因欠缺行为能力而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因担保人对提供担保行为的性质及后果不具有识别能力故不存在过错,担保合同无效亦非因担保人具有过错所致,故此时不能依据该条认定由“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规定的赔偿责任是以过错为基础。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无效不具有过错,亦不应承担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责任。

案例名称:甲公司诉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6-2-111-003
案例关键词:民事、租赁合同、个人犯罪行为、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同一法律关系
裁判要旨:个人犯罪行为是否影响单位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取决于个人的民事行为是否能够代表单位以及犯罪行为与案件是否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若单位以个人无权代理为由抗辩,则需判断该行为是否使对方足以相信其能够代表单位而构成表见代理,如果构成表见代理,那么该犯罪行为对外产生的民事责任,单位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擅自行使代理权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规定,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相对人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的,由行为人就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承担举证责任。行为人不能证明的,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相对人的相应诉讼请求;行为人能够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认定行为人与相对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规定,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向相对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确认其追认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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