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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78条 连带责任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法条术语】

连带责任

【关键词】

连带责任、连带债务人、内部份额追偿

【涉及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深度理解】

一、连带责任的概念

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人对同一损害均须负责,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全部责任人各自承担全额责任,所求偿的总额不超过实际损害。连带责任对权利人而言是最强的保障,因为任何一个责任人均须对全部损害负责。

二、连带责任的特征

1. 整体性:每个连带责任人对全部责任负责,不得以"只承担部分"为由抗辩;
2. 选择性:权利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人或多人追责;
3. 内部追偿权:实际承担超过自身份额的责任人,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不足部分。

三、连带责任的来源

本条明确,连带责任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能推定,不允许法院自由创设连带责任。常见的法定连带责任:
1. 共同侵权行为(第1168条);
2.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第164条);
3. 保证人连带保证;
4. 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外连带责任等。

四、内部追偿权

实际承担全部或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责任人,享有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权利。追偿金额 = 实际承担额 - 自身应承担份额。若内部份额难以确定,平均分担。

五、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转化

实践中,当一名连带责任人无偿债能力时,其份额由其他连带责任人按比例分担,避免权利人无法获得足额赔偿。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诉许昌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08-2-104-002
案例关键词:民事、保证合同、破产重整、保证、连带责任、免除
裁判要旨:破产法规范的是破产债务人与债权人的破产法律关系,相对而言,债权人和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属于外部关系,除非破产法有特别规定,担保人对破产债务人的担保责任应当适用担保法律规定,不受破产法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第一百零一条“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的规定,在破产重整或和解程序中,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不受主债务减少的影响。法律赋予债权人程序上的双重救济权,既参加破产,又追索保证人,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债务人破产不应当构成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程序障碍。即不因重整计划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数额、清偿条件的调整而受到影响,仍应按照原有数额和条件进行清偿。该重整计划的效力不及于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其不能以重整计划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主张。

案例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13-18-2-084-001(即指导案例15号)
案例关键词:民事、关联公司、人格混同、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
2.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名称: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13-18-2-374-001(即指导案例19号)
案例关键词:民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套牌、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机动车号牌不予制止,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

第29条(参照):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过错及原因力大小确定;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实际承担超出自己份额的连带责任人,依法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相关法律法规】

经检索,未检索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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