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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 第179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日期:2026年03月31日 | 来源:深圳龙岗律师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条术语】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关键词】

民事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涉及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深度理解】

一、民事责任方式的体系

本条列举了十一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民事救济制度的核心条款。各种方式具有不同的功能,适用于不同的侵权或违约情形。

二、各方式的适用场景

1. 停止侵害:针对正在进行中的侵害行为(如持续侵权);
2. 排除妨碍:排除已经造成的对权利行使的障碍(如邻居搭建违章建筑妨碍采光);
3. 消除危险:消除尚未实际造成损害但存在损害可能性的危险状态;
4. 返还财产:要求无权占有人归还财产所有人的财产;
5. 恢复原状:将遭受损害的财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6. 修理、重作、更换:适用于标的物存在瑕疵的合同责任;
7. 继续履行: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8. 赔偿损失:以金钱填补权利人遭受的损失,最常见的民事责任方式;
9. 支付违约金:依合同约定支付约定金额;
10.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适用于名誉权、商誉等受损情形;
11. 赔礼道歉:适用于人格权受损情形,具有非财产性救济功能。

三、惩罚性赔偿

本条提到"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惩罚性赔偿是对一般赔偿的额外增加,目的是惩处恶意侵权行为,如:
1. 消费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2. 知识产权侵权(专利法、商标法等);
3. 食品药品侵权等。

四、合并适用

本条明确规定各方式可单独适用或合并适用。实践中,法院常同时判决停止侵害 + 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 + 消除影响。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化工公司、某贸易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1-2-466-015
案例关键词:民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共同侵权、重度污染、耕地治理
裁判要旨:1.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之间,因对外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彼此在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货物运输、经营销售等环节存在投资合作、分工协同、借用资质、内部承包等情形,足以认定在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客观上共同实施了污染行为的,构成共同侵权,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对于重度污染的耕地治理,一方面,应当综合运用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生态修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方式加以处置;另一方面,应当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书的能动司法作用,监督推动人民政府及时采取强制改变土地用途、封控隔离、征收征用等有效措施对重污染耕地予以严格管控,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案例名称: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诉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19-18-2-160-001(即指导案例115号)
案例关键词:民事、发明专利权、功能性特征、先行判决、行为保全
裁判要旨:1.如果专利权利要求的某个技术特征已经限定或者隐含了特定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等,即使该技术特征同时还限定了其所实现的功能或者效果,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所称的功能性特征。
2.在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责令停止被诉侵权行为的行为保全具有独立价值。当事人既申请责令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又申请先行判决停止侵害,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作出停止侵害先行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行为保全申请予以审查;符合行为保全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定。

案例名称: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19-18-2-466-006(即指导案例134号)
案例关键词:民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停止侵害、恢复生产、附条件、环境影响评价
裁判要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人民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的,可以责令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批准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之前,污染者不得恢复生产。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

第30条(参照):民法典第179条所规定的民事责任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于保护权利人利益的责任方式。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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