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条术语】
诉讼时效的排除适用
【关键词】
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登记债权、储蓄合同
【涉及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深度理解】
一、为何某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设立目的在于维护社会交易的稳定性和督促权利人及时行权。但对于某些权利而言,其性质决定了不宜以时效限制,主要原因在于:(1)这些权利具有持续性或长期性,时效届满反而会对权利人造成不公正;(2)部分请求权保护的是基本生存利益,不应因时效而落空;(3)物权请求权具有对世效力,持续存在,不宜受时效约束。
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第一项)
这三种请求权属于物权保护的绝对请求权,具有对世效力,只要侵害状态持续存在,权利人随时可以主张。其对应的是正在持续进行的侵权状态——如他人持续占用土地(妨碍)、相邻建筑物存在坠落风险(危险)。这类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物权和人身安全。
三、不动产物权和登记动产物权的返还请求(第二项)
对于已登记公示的不动产物权(如房屋、土地使用权)及登记的动产物权(如抵押的车辆),权利人的返还请求权不适用时效。理由是:登记具有公信力,物权依法存在,若允许时效消灭权利人的请求权,将破坏物权登记公示制度的公信力,动摇交易安全基础。但须注意,未登记的动产物权的返还请求权仍受时效约束。
四、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第三项)
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基本生活保障给付,具有持续性和生存保障性质。立法者认为,这类涉及基本生存保障的请求权不应因时间流逝而消灭,否则将危及老人、子女和需要扶助者的基本生活权益,有违人道主义精神和家庭伦理。
五、兜底条款(第四项)
本项授权法律规定其他不适用时效的请求权,为特别立法保留空间。例如,国家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请求权等,视情况可纳入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范畴。需注意,兜底条款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不适用时效的,不产生排除时效的效力(第197条)。
【相关案例】
案例名称:安徽某股份公司诉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合同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4-08-2-358-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合同、独立保函、保证、有效期、相符交单、实体权利消灭
裁判要旨:1.独立保函与保证的区别认定问题。保证合同为从合同,具有从属性,独立保函的独立性是其与保证的最根本区别。独立保函虽为保障基础交易的履行而开立,但一经开立,即与基础交易以及申请合同关系相分离,开立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及保函申请法律关系,其仅承担相符交单的付款责任。
2. 独立保函有效期不适用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规定,也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独立保函有效期,指的是合同载明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承担独立保函项下付款义务的期限,也即行使权利的期限,与主债务履行与否无关。而且,独立保函的有效期是权利除斥期间,期间经过,实体上的付款请求权消灭,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等规定。受益人提交相符单据时如已超过独立保函规定的有效期,保函上的实体权利已消灭,开立人无需再承担付款义务。
案例名称:云和县某叶腊石矿诉某电力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1-2-039-001
案例关键词:民事、排除妨害、矿业权、高压电线、压覆、利益衡量、公共利益优先、侵权责任承担
裁判要旨: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须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矿床压覆人未经审批评估、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法定程序,在采矿权人矿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压覆矿产资源,侵害了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但就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而言,应综合考虑输电线路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关涉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投资巨大并已投入运营等因素,不宜径行判令拆除。在矿业权人仅请求排除妨碍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予以充分释明,告知其可另行主张适当的责任方式,兼顾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适应国家产业政策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案例名称:青海省格尔木某集团公司诉格尔木某发展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类型:法院案例库
案例检索编号:入库编号2023-11-2-377-003
案例关键词:民事、环境污染责任、固体废物污染、防止污染扩大、消除危险、合理费用、不作为、损害结果扩大
裁判要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具有私害性和公害性的双重特点,民事主体在订立、履行涉环境资源合同法律关系时,应尽到合理的监督提醒和注意义务。被侵权人长期不作为致使污染或破坏状态持续扩大的,应综合侵权行为隐蔽状态、持续时间及损害结果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本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的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明确了不适用时效情形的司法处理原则,与民法典第196条相对应。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废止,相关内容并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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